消防监督机构
新中国建立后,消防监督由地、县(市)公安局治安科(股)负责。1974年8月,
昌潍地区公安处建立了消防科(对外称消防大队) 。1975-1977年,潍县、昌邑、
安丘、昌乐、临朐、寿光、五莲等县公安局建立了消防股,1981年潍坊市(县级)
建立了消防科。1983年1月,地县公安局消防科(股) 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编制序列。1984年,潍坊市公安局消防科改为消防处(对外仍称消防大队)。1990
年11月,成立消防分局(对外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潍坊市消防支队,正团级),
下设司令部、政治处、防火处、后勤处,实有干部18人。各县(市、区)均设立消
防科,共有干部38人。
公安消防队
1948年6月, 潍坊特别市公安局建立了公安消防队,1965年公安消防队实行
兵役制。1975年1月,益都、高密两县建立了公安消防队。1980年1月,临朐、诸
城两县建立了公安消防队。1984年,潍城区公安消防队改为潍坊市公安直属中队。
1990年底,全市共有公安消防中队10个,实有干部21人,战士194人。
企业专职消防队
1960-1965年, 潍坊石油批发站、坊子煤矿、二十里堡烤烟厂,潍坊棉纺厂
先后建立了企业专职消防队。 1980-1982年,潍坊化工厂、潍坊造纸厂、潍坊柴
油机厂、昌邑麻纺厂先后建立了企业专职消防队。1990年底,全市共有企业消防
队21个,实有队员286个。
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的消防组织。1953年全区城镇的重点厂矿企业单位建立
了义务消防队。1957年11月,国务院颁布《消防监督条例》后,在全区城镇和农
村普遍建立了义务消防队。 1960年全区共建立义务消防队17354个, 共有队员
232041人。“文化大革命”时期,义务消防队与民兵、治安实行“三位一体”。
1978年恢复建立义务消防队。1990年实有义务消防队1266个,实有队员18582人。
第二辑 消防组织机构
视图
消防监督机构
新中国建立后,消防监督由地、县(市)公安局治安科(股)负责。1974年8月,
昌潍地区公安处建立了消防科(对外称消防大队) 。1975-1977年,潍县、昌邑、
安丘、昌乐、临朐、寿光、五莲等县公安局建立了消防股,1981年潍坊市(县级)
建立了消防科。1983年1月,地县公安局消防科(股) 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编制序列。1984年,潍坊市公安局消防科改为消防处(对外仍称消防大队)。1990
年11月,成立消防分局(对外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潍坊市消防支队,正团级),
下设司令部、政治处、防火处、后勤处,实有干部18人。各县(市、区)均设立消
防科,共有干部38人。
公安消防队
1948年6月, 潍坊特别市公安局建立了公安消防队,1965年公安消防队实行
兵役制。1975年1月,益都、高密两县建立了公安消防队。1980年1月,临朐、诸
城两县建立了公安消防队。1984年,潍城区公安消防队改为潍坊市公安直属中队。
1990年底,全市共有公安消防中队10个,实有干部21人,战士194人。
企业专职消防队
1960-1965年, 潍坊石油批发站、坊子煤矿、二十里堡烤烟厂,潍坊棉纺厂
先后建立了企业专职消防队。 1980-1982年,潍坊化工厂、潍坊造纸厂、潍坊柴
油机厂、昌邑麻纺厂先后建立了企业专职消防队。1990年底,全市共有企业消防
队21个,实有队员286个。
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的消防组织。1953年全区城镇的重点厂矿企业单位建立
了义务消防队。1957年11月,国务院颁布《消防监督条例》后,在全区城镇和农
村普遍建立了义务消防队。 1960年全区共建立义务消防队17354个, 共有队员
232041人。“文化大革命”时期,义务消防队与民兵、治安实行“三位一体”。
1978年恢复建立义务消防队。1990年实有义务消防队1266个,实有队员185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