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辑 非机动车辆管理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4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4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七辑 非机动车辆管理
1948年9月27日, 潍坊特别市颁发第三号布告,宣布对非机动车辆实行登记 和颁发牌照。 1949年全市共登记和颁发自行车牌照2690辆,人力车153辆,地排 车200辆, 小推车376辆。1953年6月,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通知,非机动车辆移交 税务部门管理。1973年自行车改由工商部门管理。1979年根据公安部《关于自行 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和省公安厅、工商管理局联合通知精神,从1979年6月将自 行车管理工作移交公安机关。各县、市公安机关成立了自行车管理所,对自行车 实行登记、打钢印、颁发牌照和自行车执照。到1980年,全区登记的自行车已达 110万辆。 同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把自行车像管户口一样管了起来,保障 了自行车安全。 到1990年,全市登记、打钢印、发牌照自行车已达252万辆。通 过自行车管理, 发现犯罪线索873件,查获犯罪分子299人,查破自行车案件550 起,缴获自行车541辆。同时还查清错骑错推自行车5906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