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辑 交通安全设施与交通事故处理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4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4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辑 交通安全设施与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安全设施 潍坊解放以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了很大改善。特别是自道路交通管理统 一归口公安机关管理后,投入大量资金,不断增加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在重要 道路上,统一新设全部反光的标志,在交叉路口增设了信号灯。每年五一节、国 庆节前,两次施划交通标志线,并将全市75处指挥信号灯全部换上了电子自动变 换器,改变了过去用人工扳钮操作的落后信号设备。标志线由原来人工划线发展 为机械车辆划线,并逐步改为电子控制液压喷划标志线。据1990年底统计,全市 主要干线公路128条, 总长度为2602.1公里,设立标志总数1912处,其中反光标 志892处, 普通标志1020处。在交叉路口共设岗亭94个,其中灯岗楼亭76个,护 栏24处,马路划线544公里,物体隔离7.35公里。 交通事故处理 建国以来,城市交通事故和公路违章肇事的处理,分别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和交通监理机关管辖。 1987年以后,由公安机关管辖。自1987-1990年,全市共 受理交通事故案件263411起,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26314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