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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道路交通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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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辑 道路交通管理体制
1948年5月, 潍坊特别市组建了交通管理队伍,负责潍城市区的交通管理工 作。建国以后,城市道路交通分别由公安、交通、农机等3个系统管辖。1980年9 月至12月间,高密、益都县公安局先后成立了交通队,负责县城镇的交通管理工 作。 1983年3月,遵照国务院《关于公安与交通部门交通管理工作分工问题的通 知》精神,潍坊市(今潍城区),益都县(今青州市),高密县城镇区的交通勤务、 交通事故处理均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其他县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国务院《关 于道路交通管理统一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 发布后, 潍坊市各级公安机关于 1987年3月15日正式接管了交通监理机构。 潍坊市交通监理所改称潍坊市公安局 车辆管理所,各县、区交通监理站亦改称车辆管理所。同年12月,成立“潍坊市 公安局交通管理处(对外称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县(市、区)也相继组 建交通警察大队。从此,道路交通安全统一由公安机关管辖,改变了过去分割管 理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