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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辑 居民身份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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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辑 居民身份证管理
颁发居民身份证 潍坊市集中发证工作于1987年9月正式开始, 采取先试点、后全面展开的办 法。 首批发证的有青州、潍城、寒亭、坊子4个市、区;第二批从1988年开始, 有高密、 安丘、昌邑、寿光、临朐、昌乐、五莲、诸城等8个县、市。到1990年 底,全市共有16周岁应发证的6171920人,颁发居民身份证5742403人。 居民身份证管理 全市在集中发证后期,把工作转向日常管理。首先,加强了管理机构建设。 全市12个县(市、区) 公安局都配备了身份证管理人员,全市313个派出所都设立 了专职或兼职身份证管理内勤,基本上做到了层层有人办证、管证。二是加快完 成居民身份证管理资料的“两个取代”。全市各派出所全部用《常住人口登记表》 取代户口簿;用居民身份证底卡取代户口卡的工作。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全 市各级政府对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审批、发放、收缴、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 建立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做到每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989年,潍坊市政府颁发实施了《潍坊市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并印发2万份,广泛张贴宣传,强化群众带证、用证意识;同时协同工商、税务、 银行、邮电、旅店业务部门,广泛开展核查、查验活动,充分发挥居民身份证在 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和保证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