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暂住人口管理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3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3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辑 暂住人口管理
1948年5月, 潍坊特别市公安局颁布实施《潍坊市临时人口管理规则》,规 定“来客报告,人走注销”,在旅馆暂住的都要进行登记。1958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公布实施后, 暂住人口登记范围只限于城市。1984年根据 《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问题的通知》和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 理的暂行规定》 精神,全市城镇普遍实行暂住人口登记制度。凡在城镇暂居3日 以上的外地人口,包括临时工、个体专业户,以及经济联合体的建筑队、承包队、 采石队、 服务网点等,在到达之日起3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 前申请注销。 居住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申请领取《暂住户口证》。据统计,全市 1988年暂住人口实有137430人。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口管理,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 897个, 配备工作人员2923人。 在暂住人口中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306个,成员 1231人。随着暂住人口的增加,外来人口犯罪也日益增多。1988年外来人口犯罪 714人, 占暂住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五十一。其中逮捕72人,劳动教养25人,治安 拘留258人,其他处理35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