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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城镇户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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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辑 城镇户口管理
潍坊特别市政府接管潍城后,立即颁发清查户口布告,在潍城区域内开展了 一次户口大清查活动, 逐户逐人核实人口状况,对未申报户口的332户、3947人 补办了户口登记。同时清查出散兵游勇和来历不明的人员70余名,缴获长短枪60 余支, 电台3部。同年12月,开始进行户口登记与户口调查工作。潍坊特别市公 安局公布了《户口管理规则》,同时,统一印制《户口册》,按长期户口和短期 户口(临时)分类登记。通过这次户口登记,初步建立起户口资料档案,并加强人 口统计工作,为城镇户口管理奠定了基础。1951年根据公安部颁发的《城市户口 管理暂行条例》,各县市公安机关对城镇户口进行整顿、登记,建立户口档案, 严格户口管理制度。1956年全国户口工作会议后,进一步加强城镇户口管理,建 立健全户口登记制度,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 正等7项登记制度,并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户口簿册证件式样,换发《户口簿》。 同时深入开展以熟悉社会成年人口情况为内容的户口调查研究工作,在户籍民警 中开展“四知” (即知基本情况、知经济情况、知现实情况、知经常交往人员和 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活动。户籍民警熟悉社会成年人口情况,有力地配合了治安 管理工作。从1956年下半年开始建立市区人口卡片,采用注音符号编排管理,并 在管理过程中不断进行整顿,消灭了大量错卡,查中率普遍提高,为群众寻找亲 友住址提供了方便。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基本精神和现行户口迁移政策,严格控制由农村流 入城市的人口。1977年遵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户口迁移规定》,每年批准城镇 职工、居民在农村的直系亲属迁入市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员的人数,不 得超过非农业人口的1.5‰的控制比例(1980年又增至2‰)。据统计,1980年全市 共有非农业人口560312人, 占总人口数的6.37%。从1980-1990年,全市农转非 425547人。其中职工在农村的直系亲属32288人,知识分子家属61611人,随军家 属6548人, 矿工家属4666人,落实政策28644人,招工31196人,招生48409人, 征用土地3186 0人,其他180325人。1990年底,全市有非农业人口946143人,占 总人口数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