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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辑 内部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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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辑 内部治安管理
对职工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四防”教育 1979至1980年, 全区在内部单位组织法制教育1878场次, 举办法制宣传栏 7070次, 黑板报804期,广播宣传稿4 387篇,放映法制教育新片270场次,受教 育职工群众约26.5万人次。1986年宣传贯彻山东省政府《关于实行企业、事业、 机关、团体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广泛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宣传教育,召 开各种会议4800多次, 印发各种宣传资料29000多件,刊出黑板报、宣传栏9700 多期, 广播17600多次。1986年全市无反革命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的内部单 位达1903个,占全市内部单位总数的93.1%。刑事案件比前一年下降了25.4%。 帮助教育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 1982年全区内部单位共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632人, 建立了帮教小组 524个, 参加帮教的人员1431人。 通过帮助教育,转化好的、比较好的575人。 1984年共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613名,建立了帮教小组605个,参加帮教人 员1454人。通过帮助教育,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567人。 建章立制 建国初期,针对企业在接管时期生产秩序比较混乱的情况,经济保卫部门协 助企业的行政领导,研究制订了一系列新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随着企业事业 的发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日臻完善。1979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全市企业事 业单位实行了安全保卫责任制,据1984年统计,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内部单位 共有1470个,占内部单位总数的83%。 进行安全检查 从1958至1965年,全区内部单位共组织安全大检查1733次。通过安全检查发 现不安全因素29552条,及时整改的29115条,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1980年以后, 每年5月都开展“安全月”活动,使安全检查正常化、制度化,把 隐患和事故压缩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