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类 预审 看守所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2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2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类 预审 看守所
预审 预审机构,是在抗日战争时期随着公安机关的创建而建立的。到抗日战争结 束,潍坊境内各抗日根据地14个县公安局全部设立了审讯科(股)。解放战争时期, 创建昌潍专署公安局时,设立了审讯科,新解放区创建的各县公安局也全部设立 了审讯科(股)。建国以后,预审机构经历了曲折发展道路,50年代昌潍专区预审 机构并入政保机构,60年代恢复单列建制,“文化大革命”时期,又被取消,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公布实施,预审工作 纳入了法制轨道,促进了预审专业和预审队伍的发展。1979年底,地区和各县、 市公安机关全部设立了预审机构, 充实配备预审干部120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 专业部门。 预审机构是公安机关刑事司法的重要职能机构。在锄奸、反特、肃反和打击 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49年昌潍专区共收押人犯2461名,审结 2189名, 年底共押人犯272名,占全区总人口数的万分之零点九。从1 951-1953 年,在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共受理案犯17643名,审结12758名,移送司法 机关9465名。 自195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公布实施后,公安机关逮捕 人犯, 提请检察院批准。1956年和1 957年分别拘留453名和558名,提请检察院 批准逮捕的分别为178名和321名,转捕率分别为39.3%和57.5%。从195 5-1958 年,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18610名, 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17396名,不诉 321名,起诉率为95.2%。通过预审,查清犯罪分子余罪,破获各种案件3289起。 自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后, 确立了公安机关的预审在法律中的地位,预审工作成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 要环节。 从1980-1990年,全市共拘留13685名,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11378名, 转捕率为83%。 这一时期,共受理逮捕人犯18670名,结束预审后移送检察院审 查起诉17830名,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16724名,免诉269名,不诉208名,起诉 率为96.47%。退查205名,退查率为1.15%。 看守所 建国初期,今潍坊境内共有看守所18处,监房260间,能容押人犯4000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后,促 进了看守所的建设。自1980年以来,各县(市、区)看守所全部迁建或扩建,截至 1990年底, 全市共有看守所12处,总建筑面积14605平方米,监室建筑面积2739 平方米。 1949年昌潍专区看守所共收押人犯2461名,审结处理2189名,年底在押人犯 272名, 占全区总人口数的0.09‰。1951年由于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收押人犯 大量增加,上半年共收押人犯13365名,审结处理8642名;是年7月在押人犯4723 名,占全区总人口数的1.57‰,是建国以来关押人犯最多的时期。1978年收押人 犯1546名, 审结处理1111名,年底在押人犯435名,占全区总人口数的0.05‰, 这是建国以来关押人犯最少的时期。 1990年全市共收押人犯1 989名,审结处理 1824名,年底在押人犯614名,占全市总人口数的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