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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辑 打击流窜犯罪活动与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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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辑 打击流窜犯罪活动与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60年代初期,流动性犯罪增多。1963年,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采取集中 统一行动的措施,开展打击流窜犯罪分子的斗争。这一年在全区范围内,共组织 了两次集中统一行动, 查获流窜犯罪分子589名,通过收容审查,破获各类刑事 案件827起,其中重大刑事案件30起,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1.9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流窜犯罪活动更趋猖獗,但由于“公检法”被砸烂, 收容、强劳场所解体,打击流窜分子的斗争处于停顿状态。 公安机关恢复后,1975年9月下旬,遵照国务院136号文件和全国铁路治安会 议精神, 以及华东六省一市打击流窜犯协作会的统一部署,连续组织3次集中统 一行动,打击流窜犯罪分子的斗争。收容审查流窜犯罪分子和流窜犯罪嫌疑分子 3700多名,破获各种刑事案件1172起,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4万多元。 1976-1987年,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多次组织集中统一行动,打 击流窜犯罪分子。共收容审查流窜犯罪分子和流窜犯罪嫌疑分子4839名,破获各 种刑事案件7311起,其中重大刑事案件145起,挖出犯罪团伙7个,查获团伙成员 40多名,并缴获大批赃物和罪证。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1983年8月, 根据中共中央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战略决策和全国人 大常委会的决定,潍坊市公安机关会同政法各部门,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 针,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以下简称“严打”)。到1986年, 3年“严打”斗争共组织3个战役,连续打了11仗,依法逮捕了各类犯罪分子7049 名;摧毁犯罪团伙720个,查获团伙成员2656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1951起,其 中重大刑事案件677起。 同时缴获大批枪支弹药和赃款赃物。其中缴获各种枪支 305支, 子弹2056发,炸药4959公斤,雷管6870支,各种凶器1063件,追缴赃款 及赃物折款862.6万元。 1990年5月, 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的全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电 话会议的部署和省委、市委的指示精神,全市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 争。 到年底,共组织5次较大规模的集中统一行动,查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449 名。摧毁犯罪团伙243个,抓获犯罪团伙成员996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894起, 其中重大刑事案件352起,缴获各种枪支357支,子弹514发,雷管15625枚,炸药 6125.5公斤,犯罪凶器266件,赃款赃物折款达254.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