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刑事侦察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2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2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辑 刑事侦察
人民公安机关初创阶段,由治安科主管刑事侦察工作,潍城设专门刑警队。 1955年全国刑事侦察工作会议后,山东省公安厅开始举办刑事科学技术干部培训 班,为昌潍专区培训刑事科技干部15名。1957年,专区公安处开始举办刑事科学 技术培训班。为各县培训刑事科技干部25名,成为刑事侦察工作的一支刑事技术 骨干力量。同时配备相应的技术器材和装备。1966年经山东省公安厅批准,昌潍 专区设立了刑事科学技术中心点和益都、诸城、平度三个技术点,进一步加强了 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刑事侦察机构全部解体。1978年第十 七次全国公安会议后, 逐步恢复和发展。1980年4月,昌潍地区公安局成立刑警 大队(即刑事侦察科),各县公安机关也相继成立刑警队。1983年经公安部批准, 地区公安机关建立了二级技术点,经省公安厅批准,全区各县、市公安机关全部 建立了三级技术点。 建国初期,随着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发展,依靠群众开展了刑事侦察工作,对 发生的大要案件,组织专门力量专案侦察,现场勘查,发现线索,取得证据,达 到破案目的。 1955年全国刑事侦察工作会议后, 刑事侦察工作有了一定发展。 1956年破获刑事案件533起, 破案率为46.9%。1958年认真贯彻专门工作与依靠 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成破案小组,共破获刑事案件2699起。 “文化大革命”时期,以“群众专政”取代专案侦察,造成许多冤假错案。1978 年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以后,又恢复和加强了专案侦察工作,并重新修订《刑 事侦察工作细则》,使专案侦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980年发生刑事案件2122起, 勘查现场1747起,勘查率为82.3%;破案1535起,破案率为72.3%。1990年发生 刑事案件2110起, 勘查现场1734起, 勘查率为82.2%;破案1663起,破案率为 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