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机关初创阶段,由治安科主管刑事侦察工作,潍城设专门刑警队。
1955年全国刑事侦察工作会议后,山东省公安厅开始举办刑事科学技术干部培训
班,为昌潍专区培训刑事科技干部15名。1957年,专区公安处开始举办刑事科学
技术培训班。为各县培训刑事科技干部25名,成为刑事侦察工作的一支刑事技术
骨干力量。同时配备相应的技术器材和装备。1966年经山东省公安厅批准,昌潍
专区设立了刑事科学技术中心点和益都、诸城、平度三个技术点,进一步加强了
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刑事侦察机构全部解体。1978年第十
七次全国公安会议后, 逐步恢复和发展。1980年4月,昌潍地区公安局成立刑警
大队(即刑事侦察科),各县公安机关也相继成立刑警队。1983年经公安部批准,
地区公安机关建立了二级技术点,经省公安厅批准,全区各县、市公安机关全部
建立了三级技术点。
建国初期,随着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发展,依靠群众开展了刑事侦察工作,对
发生的大要案件,组织专门力量专案侦察,现场勘查,发现线索,取得证据,达
到破案目的。 1955年全国刑事侦察工作会议后, 刑事侦察工作有了一定发展。
1956年破获刑事案件533起, 破案率为46.9%。1958年认真贯彻专门工作与依靠
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成破案小组,共破获刑事案件2699起。
“文化大革命”时期,以“群众专政”取代专案侦察,造成许多冤假错案。1978
年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以后,又恢复和加强了专案侦察工作,并重新修订《刑
事侦察工作细则》,使专案侦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980年发生刑事案件2122起,
勘查现场1747起,勘查率为82.3%;破案1535起,破案率为72.3%。1990年发生
刑事案件2110起, 勘查现场1734起, 勘查率为82.2%;破案1663起,破案率为
78.8%。
第二辑 刑事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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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机关初创阶段,由治安科主管刑事侦察工作,潍城设专门刑警队。
1955年全国刑事侦察工作会议后,山东省公安厅开始举办刑事科学技术干部培训
班,为昌潍专区培训刑事科技干部15名。1957年,专区公安处开始举办刑事科学
技术培训班。为各县培训刑事科技干部25名,成为刑事侦察工作的一支刑事技术
骨干力量。同时配备相应的技术器材和装备。1966年经山东省公安厅批准,昌潍
专区设立了刑事科学技术中心点和益都、诸城、平度三个技术点,进一步加强了
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刑事侦察机构全部解体。1978年第十
七次全国公安会议后, 逐步恢复和发展。1980年4月,昌潍地区公安局成立刑警
大队(即刑事侦察科),各县公安机关也相继成立刑警队。1983年经公安部批准,
地区公安机关建立了二级技术点,经省公安厅批准,全区各县、市公安机关全部
建立了三级技术点。
建国初期,随着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发展,依靠群众开展了刑事侦察工作,对
发生的大要案件,组织专门力量专案侦察,现场勘查,发现线索,取得证据,达
到破案目的。 1955年全国刑事侦察工作会议后, 刑事侦察工作有了一定发展。
1956年破获刑事案件533起, 破案率为46.9%。1958年认真贯彻专门工作与依靠
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成破案小组,共破获刑事案件2699起。
“文化大革命”时期,以“群众专政”取代专案侦察,造成许多冤假错案。1978
年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以后,又恢复和加强了专案侦察工作,并重新修订《刑
事侦察工作细则》,使专案侦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980年发生刑事案件2122起,
勘查现场1747起,勘查率为82.3%;破案1535起,破案率为72.3%。1990年发生
刑事案件2110起, 勘查现场1734起, 勘查率为82.2%;破案1663起,破案率为
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