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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辑 归侨安置和贫侨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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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辑 归侨安置和贫侨救济
1952年抗美援朝中,中国政府为保护朝鲜华侨,决定对自愿归国的华侨给予 安置。当时,诸城县妥善安置了朝鲜华侨于俊楷等24户,120人,皆回原籍务农。 1960年,印度尼西亚发生排华事件,昌潍专区接受难侨38人。 1962年,印度发生排华事件,昌潍专区接受安置难侨98人。 当时的安置原则是:原籍安置,面向农村。多数回乡务农,少数有技术专长 的安排到工交企业就业。部分在国外的侨领和知名人士,安排从事侨联工作或其 他部门的负责工作。昌邑县印度归侨齐占亮,旅居印度28年。1960年,因当局排 华,带着5个孩子(其妻因系不丹人,不准回) 被驱逐回国。回来时,衣着破烂, 身无分文, 处境凄惨,暂住县招待所,政府拨专款3000元,为其建新房5间,衣 食住用全部解决。一年后,政府又通过中国驻印度商务代办处协助,其妻回到齐 的身边。 1980年,共安置朝鲜归侨90人、蒙古归侨2人。安置在城镇的88人,农村的4 人,其中安排工作的51人。政府均发给安家费,由地方接收单位安排住房。其后, 又安置75人。 1978年以来, 市财政每年拨款1万元,作为贫侨救济费,帮助贫困归侨解决 困难,至1986年,救济贫侨439户。 1987年起,每年下拨一定数额的扶贫款,扶持归侨、侨眷,开展脱贫工作。 到1990年底,全市共下拨扶贫费23.7万元,无息贷款22万元,低息贷款74.5万元, 用于各县 (市、区) 贫困归侨、侨眷脱贫致富。使低于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归侨 383户、侨眷1053户,有324户归侨、940户侨眷脱贫。 1990年六七月, 潍坊部分地区洪涝严重,下发救灾款1.5万元,木材20方, 用于灾区侨户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