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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辑 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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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辑 市场建设
集贸市场建设 潍坊境内的集贸市场,历代无人投资建设,多设在较大村镇的大街或交通要 道上,沿街设摊,交通常被阻塞;有的设在河滩荒丘上,露天交易,每遇严寒酷 暑和阴雨时节,给参加交易者带来诸多不便。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对集市场地不适宜者,组织搬迁,狭小者适当扩大。 1949年,潍坊市政府征地设市,动员各方力量,把远近闻名的潍县沙滩市场迁到 了河岸上。 1979年后,集市贸易空前活跃,赶集人数、上市商品大量增加,多数集市拥 挤不堪。1981年,根据国家工商局总局和城市建设总局《关于把城市农副产品市 场列入城市规划的通知》精神,潍坊地区行署通知各县、市要“因地制宜、统筹 安排、搞好规划、落实场地、抓紧建设”集市市场。潍坊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拨 款11.40万元,支持各县(市)搞好市场建设。自1981-1990年,全市集贸市场建设 总投资7242.6万元,集市场地扩大463万平方米,建成棚顶式市场20.94万平方米、 售货台15.8万米。潍城区民主街市场,场地长660米,宽28.6米,总面积18000平 方米。 大棚为钢柱梁玻璃钢瓦顶,檐高7.5米。有电灯照明,昼夜都可营业。寿 光蔬菜批发市场, 占地33634平方米。市场附设停车场、旅馆、饭店、理发店、 医疗室等服务部门。 年批发蔬菜6万余吨,远销20多个省市,被国家工商局誉为 北方第一蔬菜批发市场。 农村的集市,也多参照城镇做法逐步改善市场环境,有的集市广种树木,成 为林荫市场。 专业批发市场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综合性集市已不能适应物资交流的要求,各县 (市、 区)在产品集中产地或重要集散地,设置了一些专业批发市场,便利购销。 截至1990年,全市共计设立专业批发市场50处,其中旧机动车辆市场10处, 农副产品市场8处,工业品市场8处,蔬菜市场6处,水产品市场5处,纺织品市场 3处,皮革、建材、竹木材市场各2处,鱼鸟花卉、服装、果品、瓜果市场各1处。 这些批发市场,常年交易,只是季节性较强的农产品,在生产淡季产品上市量略 少。 生产要素市场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严格控制生产要素市场。自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 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生产要素完全置于国家计划控制之下,没有计划外的交易市 场。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全市自1986年开始,陆续开放了生产要素市场。 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开放于1986年11月,以市物资贸易中心为依托, 吸收物资局系统各专业公司经销单位和部分工厂参加,经营钢材、木材、煤炭、 建材、化工、轻工、汽车、废金属等物资。生产企业自销产品和物资局系统所经 营的计划外物资,都可以在市场内交易,价格实行自由议价。市场还同全国17个 城市建立了信息联系。开业后至1990年,年平均交易额一亿元左右,约占物资局 系统计划交易额的5%左右。 劳务市场劳务市场开放于1987年8月, 市区和各县均有设立。乡镇设劳动服 务站, 共计180处,劳务市场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引进市场机制,为劳动力供求 双方相互选择提供服务。经过劳务市场介绍的劳务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双方 本着互惠互利、各方满意的原则自行协商。对于调剂余缺的在职职工,工资待遇 仍按原工资待遇不变。 劳务市场开放以来至1990年为99个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3262名,录取培训生 2120名; 交流工人4559人,招聘各种临时工8291人;介绍城镇闲散劳动就业127 人;农村求职人员26人;家庭服务人员161人;组织劳务输出49702人。 金融市场金融市场于1985年陆续开放。首先开放的是证券市场,相继开放了 票据贴现、银行间资金拆借等业务。1986年11月,又开放了外汇调剂业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批准,全市共设立了21处证券交易柜台。柜台以证券自营 买卖、代理买卖、证卷鉴证、证券抵押等方式进行交易。证券交易价格由中国人 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制定基准价格,并限定最高价差收购,由交易柜台公布。交易 双方按公布的价格向柜台买入或卖出。不准私自抬高价格。禁止黑市交易。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债券,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批准。获得批准后, 可以自己发售,也可以委托银行代理发售。经人民银行批准,各专业银行和其他 金融机构可以经办企业的债券转让业务。 金融市场的管理由各级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违背交易规则者由 人民银行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处以所涉金额30%以内的罚款、停止 办理证券交易等处罚。黑市交易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情节严重者移送 司法机关惩处。 市场开放以来,潍坊市与全国12个资金市场建立了资金往来联系。金融系统 到1990年底,累计拆出拆入资金43.6亿元;办理国库券转让4891万元;债券发行 达30户, 发行金额4611万元;股票发行家数3户,发行金额1052万元;外汇交易 8552万美元。市场融通资金占社会融通资金总量的10%左右。 技术市场技术市场开放于1985年。市场业务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招标以及组织科研、 教学生产联合体等。 技术市场坚持“集中指导、多家经营、方便基层、买卖两利”的原则,开展 多渠道、多形式、少环节的技术贸易活动。凡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科研单位和群众团体,经主管部门同意,报请同级技术市场管理机关审查批准, 领有《技术贸易许可证》,即可进入市场交易。个人在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和 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也可参加技术交易。 进入市场的技术商品必须是成熟的技术或阶段性的技术成果。技术商品的价 格实行市场议价,由交易双方自由议定。技术交易一律签订书面技术合同。合同 须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和登记。 1987年,市政府设立了技术市场管理处,各县(市、区)政府相继设立了技术 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技术合同纠纷由技术合同仲 裁委员会仲裁。 到1990年底, 全市共设技术商店11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从业人员300 余名。各类级别的科研与技术开发机构156个。乡镇级科技服务组织100余处。初 步形成了市、县、乡3级技术市场网络。 自1987-1990年底,全市技术市场共参加全国和全省技术交流交易会7次,举 办大型技术交易会9次, 科技信息发布会13次,订立各类技术合同6341份,合同 金额达5亿元。 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开放于1988年。各县(市、区)都设立了房地产市场, 是辖区内房地产买卖、租赁、交换等的合法场所。私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 城市开发公司经营的商品房都要进入市场交易,禁止私下买卖。 房地产市场向买卖双方提供信息,介绍交易,规定最高最低限价,并办理合 同签证。 营业性房屋向经营者出售。住宅用房只向有当地常住户口者出售。各县(市、 区) 在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房地产交易监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房地产 交易的管理。对于违犯管理规定的交易,有权停止其交易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 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开放市场以来, 至1990年, 成交房屋1867起, 面积15.85万平方米,金额 4043.09万元。介绍交换房屋204户,747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