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市场管理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01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01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辑 市场管理


    清代和民国时期,各县知事署(后改称县政府)通过行会(后改商会)控制市场。
行会凭借官府的支持,分行霸市,垄断交易,开价计量,大(斗、称)进小出,买
空卖空,制造物价波动,名为管理,实为掠夺。而对“洋货”的入侵则不敢过问。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潍坊地区分别为不同的政治、军事集团所占据。
在日军、国民党地方政府和杂牌武装占领区内,官府对市场不加过问,任凭外国
货物充斥市场和投机商对商品的走私贩运,但对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却实行严格
封锁,不准商品交流。在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民主政府设立工商管理局,负责
市场管理。在根据地内部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护和支持民族工商业、手工业的
发展,开办公营工商业,推动和支持合作经济的发展,统制对外贸易。对根据地
内多余的农副产品,有计划地输出。粮食、棉花、花生油、蚕丝、食盐、金子列
为统制物资,由政府特别批准的单位按计划输出。奖励向根据地输入药品、电料、
文具、纸张等工业品,限制非必需品进入根据地市场。在港口和陆地边缘区组织
封锁线,军民联合日夜查缉,粉碎敌人的封锁和掠夺,保护根据地经济的发展。
    1948年,潍坊全境解放后,人民政府解除城乡封锁,鼓励城乡物资交流,以
活跃城乡经济。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和政务院先后发布《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
决定》和《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供应的命令》及《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昌潍专区从这月起,执行中央的决定和命令,市场管理的重点放在了保护国家购
销计划的完成方面。凡属国家计划购销的商品,禁止进入自由市场。1954年9月,
全专区对棉花实行统购,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继之,计划统购的商品逐步增加。
1957年, 把各类商品分作3类管理。第一类,农副产品,有粮食、油脂、油料、
棉花,由国家统购统销。国家征购夏粮时,关闭夏粮市场,征购秋粮时关闭秋粮
市场,征购完成后开放市场。油脂、油料、棉花常年关闭市场。第二类有烤烟、
麻、 生猪等121种,由国家统一收购。除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以外,其他人不准
经营。除一、二类商品外,其余均属第三类商品,允许进入自由市场。工业品分
作“工业品生产资料类” 和“工业品类”两大类,各大类也分3类管理。工业品
生产资料类的第一类, 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石油、机械等210种,由国家计划
委员会统一分配, 叫作统配物资。第二类有新药、新闻纸等330种,由国务院各
部委分配,叫作部管物资。以上两类商品由国家物资部所属的专业公司专营。除
此以外的工业品生产资料属第三类,允许自由交易。工业品的第一类,包括食糖、
汽油、市场用煤、棉纱、棉布等10种,由国家商业部门统购统销。第二类,包括
卷烟、 名酒、肥皂、自行车等110种,由工商双方签订合同,由商业部门计划收
购。其他为第三类,允许自由交易。对参与市场活动的对象和经营范围,规定为
国营商业负责城市供应,供销合作社负责农村市场供应,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只
许为所在地的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经销或代销。个体商贩只许经营三类商品,
而且限就地经营,不准跨区、跨县经营。
    1957-1961年, 根据国务院指示,有计划、有领导地组织集市贸易。昌潍专
署提出,要“大胆地放,有计划地管”,以“活而不乱,管而不死”为原则,组
织集市贸易。允许农业社生产的农副产品,除棉花、烤烟之外,完成国家收购任
务后,自由出售。允许农民从事季节性鲜活粗笨商品的贩运。城乡交流的“小塞”
现象,有所缓和。
    1963年,管理再次从严,经济上组织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对城乡肉食市场、
饮食市场和城市的蔬菜市场开展“代替”,禁止其他人经营此类商品。行政管理
上把管理原则改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以“管”字当头,对贩运活动多方
限制。市场再次出现“小塞”现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事事“以阶级斗争
为纲” , 对市场管理更严更死,关闭小工业品市场、自行车市场、旧货市场。
1971年,把全地区集市的集期统一规定为农历“逢五排十”同一天赶集,城乡的
交易活动只能就近进行,贩运活动基本上被堵死。1972年,虽恢复了传统集期,
但管理仍然很严,商品流通严重阻塞。
    1979年,全区开放市场,放宽管理,放宽商品限制。一、二类商品允许生产
者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将超产部分自由出售;放宽贩运界限,允许自
由交易的商品都允许贩运,不分地区界限,不分运输工具;放宽从商界限,不论
何种经济成分都允许申请经营工商业,都允许进入市场交易;放宽价格限制,允
许自由交易的商品,都允许自由议价。禁止上市的物资,规定为废旧有色金属、
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文物,外币,各种物资票证;反动、荒诞、淫秽的书
刊、画片、照片、录音带、录相带;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食品,毒
死、病死、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麻醉药品,毒限剧药,伪劣药品,
化学农药。禁止参与市场活动的对象和经营活动是,没有县级以上医药卫生行政
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在市场上行医卖药;不准
以次货充好货,以假充真;禁止掺杂使假;禁止短称少尺;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计
量器具;禁止在市场上赌博、拆字、算命;禁止伤风败俗、腐朽野蛮、恐怖、摧
残演员身心健康、败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卖艺活动;禁止欺行霸市、囤积居奇、
哄抬物价;禁止无证经营。
    自1988年开始,根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示,全市开展创建“文明集
市”活动,加强和改善集市贸易管理。文明集市的标准是:(一)集市场地平整、
清洁,无垃圾,无污水。(二)集市分行划市,市口清楚,标牌醒目,商品排放整
齐,车辆停放有序。(三)固定摊店要挂牌经营,实行明码标价,售货带信誉卡。
(四)食品摊、店要配备防蝇防尘设备。(五)食品包装用品,必须清洁、无毒、无
味。(六)市场管理机关要配备电话、对讲机等现代通讯工具,做到信息联络及时。
(七)集市要设监督服务岗亭,有值班人员对经营者、管理者进行监督,处理交易
纠纷。(八)管理部门要配备肉类测水仪,以监督上市肉类质量。(九)对固定经营
户,要建立档案,以加强管理。(十)设立“曝光台”,定期公布违章违法人和事
及处理结果。
    自1988-1990年, 有潍城区民主街市场、青州市偶园商场、寿光县蔬菜批发
市场, 连续3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市场。 潍城区人民路市场、 高密县密水商场。
1990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市场。全市有25个集市在1990年被评为省级文明集市。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