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检验活动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01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01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辑 检验活动


    潍县解放后,昌潍专署为稳定局势,打击不法资本家的破坏活动,决定开展
产品质量检验活动。
    对机械产品的监督检验办法是,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之前,先向质量检定机
构送交“产品检定申请书”,检定机构派员进厂检定。一次检定不合格,由生产
厂家进行返修。合格后,再次递交申请书。直到产品检定合格,方签发合格证准
予出厂销售。50年代前期,列入监督检验的产品主要有织布机、弹花机、轧花机、
水车、柴油机、双铧犁、喷雾器、铡草机、榨油机、台式钳等。对于水桶、锨、
锄等一般手工业产品,则进行监督抽查。
    对染织产品的监督检验办法是,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之前,先到检定机构领
取空白质量检定证,贴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然后将产品送检定机构检定质量。
检定后,在检定证上加盖“合格品”或“不合格品”印章。监督的产品是棉纱和
染织布匹。这种监督形式,开始仅限于国家向私营工厂的订货部分,之后,扩大
到所有国营、合作社、公私合营、私营织布厂、印染厂和手工作坊。
    1951年夏,质量检定机构与公安、工商、税务、电力、五金电料同业公会协
同行动,查处了流入市区的各种劣质电线,并责令建华铜线制造厂停产。
    1953年以后,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在境内陆续出现,其产品质量由潍坊市工业
产品检定所代表国家实行监督与检定。
    1958年,工商关系骤然变化。商业部门提出“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
少、收购多少”。工业部门提出“需要什么、生产什么、需要多少、生产多少”。
产品生产不订合同,产品统购包销不讲质量,质量监督失去作用。潍坊市工业产
品检定所被撤销。
    1959年7月,对印染布、轴承、力车配件、鞋帽等产品重新开始了监督检验。
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潍坊
市人民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的通知》,将全市53种工业产品纳
入检验计划。其中,将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必需的棉布、针棉织品、酱油、醋、糕
点糖果、纸张等列为监督检验的重点产品。1962年扩大到77种。经监督检查,少
部分工业产品质量初步好转。
    1963年,潍坊市人民委员会《关于产品质量的几个规定》,明确产品一律按
标准进行生产,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商业部门在签订生产合同时,应标明
质量标准,恢复产品商标,建立厂记、等级标记制度,产品必须按标准进行包装,
不得偷工减料。
    1964-1966年底, 产品质量出现了1961年以来的最好形势。全区45种主要工
业产品质量一级品达到58%,二级品达到42%,消灭了三级品。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处于失控状态。1973年,地
区标准计量所在组织企业制订产品标准的同时,对重点产品质量的监督有所重视。
    1976年10月后,全国经济形势开始好转。1978年,潍坊市恢复了对企业产品
质量的监督管理。 7月,昌潍行署召开了全区标准化会议,讨论通过了《昌潍地
区关于加强产品标准化与质量监督检验的几项规定》,此后,质量监督活动迅速
在全区展开。
    1984年, 工业生产出现产品质量下降的趋势。1985年3月,国务院批转国家
标准局《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 。9月,山东省公布了《关于迅速扭转工业产
品质量下降的十条措施》,提出“各地市也要列出统检目录,定期进行检测”,
“要加强对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管理”,“严禁经营假、伪商品,违者从严惩处”。
1986年4月, 国务院发布《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要求产品的生产、储运、
经销企业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据此,潍坊市作出了相应
的规定,加强了这一工作的领导。
    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之后, 1986-1987年,市、县质量监督部门进一步开展了
对乡镇企业产品的监督和管理。
    1987年, 市场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增多, 潍坊市执行山东省政府发布的
《山东省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暂行规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关于
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的意见》,将市场商品质量监督作为质监工作的重
点。
    本市对产(商)品质量全面的监督检验活动有8种形式。

    优质产品监督与检验
    优质产品监督与检验活动始于1979年。 1979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
产品奖励条例》颁布,决定从当年起每年评选、审定颁发一次国家质量奖,分金
质奖和银质奖两种。同年,山东省经委、国务院各部委决定评选省、部优质产品。
1981年,增加省工艺美术百花奖,1982年,又添省优质食品奖。潍坊的优质品评
选工作由地区经委和标准计量部门共同负责。标准计量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
每年进行两次。至1990年,全市优质产品稳定合格率达98%以上。
    自1979-1990年,全市有37种产品获40个国家质量奖称号,其中获金质奖牌3
种,金杯奖1种;银质奖牌30种,银杯奖3种。部优质产品230种,获部优称号251
个,省优质产品627种,省优称号676个。

    重点产品质量考核与检验
    1978年9月, 中共昌潍地委决定将30种工业产品作为重点进行考核,并由市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定期检验。1979年列了120种。1980年为100种,优等
品、 一等品、合格品的数量比达到了“四、四、二”。1981年检验的100个品种
中,优等品55种、一等品28种、合格品17种。1983年市控重点产品120种,515个
质量项目,稳定提高率平均达到80.7%,全年共完成1402个检验批次。
    1979年,全区各县重点调度的产品共405种,其中地区重点调度135种。1980
年, 地区规划的135种主要产品,提前实现了山东省政府提出的“四、四、二”
的要求。 1981年,列入全区质量升级规划的200种重点产品,优等品占46%,一
等品占41.5%, 合格品占12.5%。1982年,潍坊地区决定将115个企业72种产品
列为重点考核计划, 考核指标共300项。1984年,考核计划是11个行业,81个企
业, 78种产品,185项质量指标。考核形式,一靠企业逐月自检上报,二靠地区
标准计量局每季组织检验。这种考核工作从1985年起不再进行。

    产品的日常监督检验
    潍坊市标准计量局根据省受检产品目录和统检产品计划,结合本市重点控制
产品,以及面广量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1985年首次制订了全市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计划, 共50种产品217家企业,主检单位为市质检所,各县标准计量
所协助部分产品的抽样。1986年,检验计划增加到178种产品,564个企业。部分
产品由县质检站主检。1988年,检验计划下达2706批次,其中市质检所1959批次,
各县(市、区) 质检站(所)536批次。1989年,市、县计划批次进一步增加。1990
年,市质检所检验批次为3430个,各县(市、区)的计划不再由市局安排,根据市、
县分工意见,各自制订。
    根据产品特点,日常监督检验每年1至4次,每季出一次质量简报(公报),报
送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参阅。

    产(商)品的集中检验
    国家在全面开展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之后,根据当时情况,针对薄弱
环节对某些企业或产、 商品集中进行检验,以促使尽快提高质量。自1981-1990
年,先后对水泥、化肥、食品,以及针织品、服装、家具、罐头、小麦粉、白酒、
啤酒、果酒、饮料、植物油、饲料、拖拉机内燃机配件、变压器、涂料、油毡纸、
石棉瓦等,分批进行了集中检验。

    市场商品的日常监督检查
    专门针对市场商品的伪劣状况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1988年以前,市 (县、
区)基本上没有全面开展。1988年下半年,潍坊市标准计量局与工商局、税务局、
物价局、审计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在4个月的时间里开展了包括各县(市、区) 在
内的打击假冒伪劣商(产)品的活动。查出假冒伪劣罐头、麦乳精、酒、饮料、糕
点、卷烟、水泥、鱼粉等一宗。
    1989年,市场商品假冒伪劣状况日趋严重。按照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
顿经济秩序的方针,市、县两级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部门作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
了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除了由潍坊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加强市场商品
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发布《潍坊市技术监督局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
任者的通告》,召开各大商场、经销批发企业经理座谈会、学习班,广造舆论,
动员企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外,技术监督部门全年组织了五次较大规模的市场检
查。 检查了417个经销企业,抽查了商品511个,不合格品占48.12%。同时,根
据检查出的问题,抓住大案要案,严肃处理。
    1990年,对本市市场的伪劣商品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根据群众举报追踪检
查,对农药、化肥、香油、饮料、轴承、电器、电线、油漆等开展了专项监督检
查。全年共检查市场商店2052家,抽查商品3372批次,比1989年增加79%。查处
伪劣和不合格商品2104批,价值1854.8万元。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
    1984年, 国务院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根据国家经委等7
部门关于《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 , 潍坊市技术监督局与市经委于
1990年对已发生产许可证的工业企业组织了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抽查了
57个生产企业和164个经销单位,共查出无生产许可证产(商)品47种,182163件。
对无证生产企业分别以警告、停止销售等办法,进行了处理。

    质量投诉与仲裁检验
    1985年,潍坊市标准计量局开始正式受理群众投诉和质量仲裁,并设立产品
质量监督电话。 这项工作自开展以来,至1990年,共受理质量投诉案件173起,
已作了处理的164起,仲裁案件139起。

    监督抽查检验
    国家经委从1985年第三季度开始,实行国家监督性的产品质量抽查制度。每
季度抽查一次。抽查的产品主要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市场紧俏消费品、涉及安
全和健康的重要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抽查结果报国
家经委公布。同年,山东省经委、省标准计量局也决定在全省的统检产品中实行
强制性的检验制度,每季抽查检测一次。连续几年的监督抽查,证明潍坊市工业
产品质量基本稳定,合格率逐年提高。国家对本市监督抽查的产品检验合格率,
1987年为83.8%,1988年为100%,1989年为87.2%,1990年为88.89%。山东省
对本市监督抽查的产品检验合格率, 1987年为78.43%,1988年为81.4%,1989
年为75.9%,1990年为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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