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合资联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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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80年代,商业流通领域出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合资联营商业企业。1984年,黄县百
货公司与该县黄城集服装厂实行产销联营。公司为工厂引进设备、聘请设计人员、供应原料和推销80
%的产品。 工业利润工商双方九一分成, 商业利润工商双方二八分成。联营后,工厂由30人增加到
600人, 翌年实现利润20多万元; 公司扩大销售,翌年商品纯销售额增加280万元,实现利税翻番。
1985年2月,烟台市交电采购供应站与上海电视机一厂各投资15万元,在芝罘区朝阳街开设金星朝阳
联合经销服务部,厂方每年提供250~300万元的电视机货源,销售利润税前双方五五分成。开业1年,
销售电视机3624台,销售额563万元,实现利润45万元。同年,掖县百货总店与本县北十里铺村联办
贸易商场,批发兼零售。村提供营业场所,商店提供商品和资金,人员双方各半,工资分别承担,利
润双方五五分成。乳山花生制品厂与山东省粮油进出口公司联合组建山东省黄海花生制品厂,省公司
提供原料,组织产品出口,利润公司与厂二八分成,当年实现利润38.7万元。
1985年6月,烟台市第二饮食服务公司与香港荣盛贸易行合资办起烟台香港彩色摄影公司,地址
在芝罘区南大街51号。总投资56万元,市二饮服公司36.4万元,港商19.6万元。市二饮服公司提供
营业室172平方米,工作人员12名;港商提供彩照扩印机、冲卷机各1台,日本产汽车3辆。合营期为5
年,每年利润65%归市二饮服公司,35%归港商。合同期满后,全部资产归公司所有。开业7个月盈
利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