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渔需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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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渔业生产所需的各类物资为鱼行、渔霸垄断。渔期前,他们以高利贷形式将渔需物资赊
售给渔民,渔期中渔民以廉价的渔获产品作抵还。日军侵占胶东时期,在敌占区设置水产组合,垄断
渔需物资供应,沿海各地鱼民的渔船、网具得不到所需物资修补,渔轮用油紧缺。解放区的渔需物资
由各级地方民主政府负责。春汛前,政府发放贷款、贷粮,扶持渔民及时出海;民主政府的各供销社
以代购代销方式供应各种生活必需品和渔需物资。1948年据胶东行署统计,胶东沿海渔业生产一般年
需桐油250吨、竹杆10万余支、麻类350吨、捻灰400吨、润滑油75吨。建国后至70年代以前,渔需物
资由国家计划分配供应。70年代以后,改为国家计划和市场调节两个供应渠道。渔需物资价格长期稳
定,某些品类稳中有降。为减轻渔民负担,降低渔业生产成本,流通环节采取一些灵活措施,实行三
级经营二道环节的综合差价,或在主管单位没有设点及边远偏僻的小港口兼营主要渔需物资;允许地
区公司储存,以作渔业淡旺季调节和救灾所需;非统一管理的物资及不经营品类,采取代订代购办法
以资渔民所需。进入80年代,渔需物资供应由国营水产供销单位独家经营逐步过渡为多渠道流通,市
场调节量逐年增加,渔业生产单位可直接向渔需物资生产单位订货,部分紧缺物资的供应得到缓解,
渔业生产成本降低。60年代以前,烟台渔需物资供应品类主要有土产类的毛竹、木材、苘、麻、棕绳
和各类草绳;纺织品类有白布、帆布、棉纱;金属类有铁、铅、铜、铁丝、钉和船具;防腐材料有猪
血、桐油;化工类有油漆、化肥等。60年代以后,增加的化工产品有聚乙烯单丝、薄膜、网浮、锦纶、
尼龙线等;机电产品有各种型号的船用柴油机、导航电子仪器、电动机及零部件;燃料油有柴油、润
滑油等。其他还有各类海上救生设备和潜水设备等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