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收购与销售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6&A=2&rec=80&run=13

购销政策 1950年以前,境内水产品处于无计划购销状态,价格一律实行议购议销,随行就市。同
年9月,山东省首次水产品运销会议提出"有计划、准确及时地进行收购、运销工作",境内实行国营、
集体和私商共同经营的购销政策,国家仍无指令性收购计划。1956年各级水产供销公司成立后,实行
国营企业经营,开始计划收购,统一经销,执行国家计划价格,并逐步实行分品种,分级别管理制度。
私营渔商贩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全部退出批发环节。1958年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商品分级管理办法,实
行差额调拨的二类水产品共21种。在实际工作中,二类三类水产品仍由水产供销企业独家收购,不向
生产者规定和下达产品交售数量和比例。1961~1963年国家强化水产品收购工作,全区采取派购加奖
售的措施,派购比例一般为70%,招远、牟平、黄县为50%。派购品种细海味为95%,海水经济鱼为
85%,淡水经济鱼一般为60%(鲤鱼为80%),对虾全部收购以供出口。二类水产品扩大到50个品种。
三类水产品不定派购比例。派购产品实行一次定死,全年不变的原则。1964年12月,山东省水产供销
会议决定除对虾外,其他水产品全部撤销奖售办法,收购比例为对虾100%,海珍品90%,经济鱼、
虾皮、海蜇皮85%,群众渔队完成交售任务后剩余水产品可自销,亦可由供销公司代销,凡自愿交售
国家者,依据国家牌价收购,一律不得议购议销。1965~1979年群众渔业生产的水产品除留少量自食
外,余者全部交售国家;对虾和海参等海珍品,国家全额收购。三类水产品多由生产队加工交售成品。
1979年4月29日国务院决定对集体渔业产品实行派购和议购相结合的政策,1981年7月14日山东省人民
政府下达通知执行该项政策,并具体规定集体渔业的海产品除对虾全额收购外,其他不分二类三类,
派购和议购一律按六四比例收购。国家淡水鱼基地或淡水鱼集中产区,派购占50%,国营渔业水产品
全额收购,不实行议购议销。1982年春烟台对二类以上海水产品全面实行派购和鱼油挂钩政策。1983
年国务院决定集体渔业二类产品由原来21种压缩到8种,山东省根据国家规定增加到13种。1984年10
月山东省决定除对虾外,其他水产品一律议购议销。到1985年,所有水产品全部放开,实行议购议销。
烟台市根据国家和山东省规定执行收购政策,淡水鱼由于产地分散生产数量较少,一直未列入赇销计
划。
购销方式 分陆地购销和海上购销两种。建国前的陆上购销主要被鱼行或渔船主操纵。渔汛之前,
鱼行向渔民发放高利贷,凡借贷渔民必须将渔获全部低价卖给鱼行,由其自定价格出售。没有借贷的
渔民,任意将渔获卖给鱼行,鱼行从中抽取5%的佣金。较大的鱼行可为外地来烟的渔民垫支周转金
或出赁船网工具,鱼行派人在码头收购叫售或介绍贩鲜船前往渔场收购,鱼行从渔、商双方各抽收3
分到5分的佣金。外销鲜品多销往天津、北京、上海、青岛等地,腌干制品以上海、广州、香港、汕
头等地居多。外销数量一般占水产品总量的60~70%。交通不畅的口岸,渔民自行上市出售或卖给鱼
贩代销。每届渔汛,大批渔贩云集各口岸,肩挑车推,紧张收购。建国以后,国家水产供销部门在各
港口设点,组织收购,逐步建立了陆上正常的收购秩序。建国前的海上购销分为借旗收鲜和直接过鲜
两种方式。借旗收鲜由贩鲜船主先在陆上同鱼行洽妥,由鱼行派人到海上悬旗招徕与本鱼行有借贷关
系的渔船过鲜,货主与渔民各向渔行缴纳6~10%的佣金。直接过鲜不须通过鱼行,贩鲜船直接在渔
场向渔民收购。交易一经达成,移货之际再向鲜货中拌冰或撒盐入舱。鲜品一般先运销天津、大连或
烟台、青岛,再转售内地;盐渍品销往江苏、浙江一带,亦有少数渔民为避官税在海上将渔获廉价出
售给日本收购船。建国后,海上收购逐渐由水产供销部门组织进行。70年代初期,青鱼旺发,海上收
购船只迅速增加,到1974年春,全地区各种海上收购船达207只。一般情况下,收购船多稳定在60只
左右。海上收购量约占水产品总收购量的15%,其中经济鱼占海上收购总量的60%。70年代,各收购
船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海上收购有秩序地进行。1980年后,一度出现抢购鱼货,哄抬鱼价现象,致使
港口收购量减少,收购价格上升18%以上。为稳定海上正常收购秩序,1982年4月21日烟台地区水产
局和物价局联合下达通知,严禁海上收购船在港外拦船扒载,所收购的鱼货严禁估堆加秤,滥加保鲜
费。此后,海上收购秩序有所好转,收购价格逐年提高,到1985年水产品价格完全放开后,中等经济
鱼每公斤2元以上,对虾每公斤16元以上。
水产品进出口 烟台开埠后,水产品进口就已开始,主要从日本、俄国进口海带。据统计,清同治
十一年(1872)从两国进口的海带达到176298担,其次为咸干鱼、海参、石花菜等。1915年龙口开埠后,
烟台、龙口两地除进口海带、咸干鱼外,陆续增加鱼籽酱、鲍鱼罐头、干贝、淡菜等。1930年威海卫
设立海关后,水产品进口由烟台、龙口、威海3地海关署理,进口额大增。1937年9月,日军封锁胶东
沿海海面和各通商口岸,除日本货物外,烟台水产品进口贸易完全停顿。烟台水产品大规模出口始于
清同治二年(1863),品种仅咸干鱼、虾干、虾米等,销往香港及东南亚各国。1913年烟台东海关输出
的水产品增加到lO多个品种,销往日、俄、英、美、德及新加坡、泰国、印尼、越南、朝鲜等17个国
家和地区。龙口开埠后即办理出口业务。到20年代末,水产品贸易形成以输入为主,出口数量有限的
畸形状态。 日军侵占胶东后, 欧美销路断绝,对外出口仅限于日本、朝鲜,到1943年完全终止。从
1949年1月起,烟台恢复水产品出口贸易业务,烟台进出口管理局以鱼翅、海参、干贝、海米、咸黄
花鱼、咸带鱼等水产品运销香港。1953年省、地市贸易部门在烟台收购对虾,组织加工出口,1954年
试销香港。嗣后,市场逐渐扩大,销量累年递增,到60年代,已运销欧美10多个国家和地区。除出口
对虾外,从1955年起,增加出口冻鱼,70年代初出口青鱼籽,进入80年代,河豚、裙带菜等各种水产
品亦投入国际市场。
烟台市水产供销部门水产品购销统计 单位:吨、千元
┏━━━━━━━┯━━━━━━━━━━┯━━━━━━━━━┯━━━┯━━━━┯━━━━━━━━━┓
┃ 项 目 │ 纯购进 │ 调 入 │ 调出 │ 地销 │ 出 口 ┃
┃ ├────┬─────┼────┬────┤ (吨) │ (吨) ├────┬────┨
┃年 度 │数量(吨)│总值(千元)│市外(吨)│省外(吨)│ │ │完成数量│其中对虾┃
┃ │ │ │ │ │ │ │ (吨) │ (吨) ┃
┠───────┼────┼─────┼────┼────┼───┼────┼────┼────┨
┃ 1956 │ 71051 │ 20114 │ │ │19488 │ 35302 │ 2071 │ 1416 ┃
┠───────┼────┼─────┼────┼────┼───┼────┼────┼────┨
┃ 1958 │ 61563 │ 13473 │ │ │18815 │ 21060 │ 4125 │ 1242 ┃
┠───────┼────┼─────┼────┼────┼───┼────┼────┼────┨
┃ 1960 │ 84077 │ 27101 │ │ │24674 │ 32660 │ 5057 │ 729 ┃
┠───────┼────┼─────┼────┼────┼───┼────┼────┼────┨
┃ 1962 │ 41063 │ 12169 │ │ │10278 │ 18104 │ 3714 │ 961 ┃
┠───────┼────┼─────┼────┼────┼───┼────┼────┼────┨
┃ 1965 │ 87189 │ 25445 │ 3751 │ 8432 │18699 │ 48393 │ 13689 │ 4080 ┃
┠───────┼────┼─────┼────┼────┼───┼────┼────┼────┨
┃ 1970 │ 129233 │ 31921 │ │ 1189 │38184 │ 53803 │ 10547 │ 3466 ┃
┠───────┼────┼─────┼────┼────┼───┼────┼────┼────┨
┃ 1975 │ 198914 │ 82779 │ 1129 │ 585 │73050 │ 83904 │ 14517 │ 9251 ┃
┠───────┼────┼─────┼────┼────┼───┼────┼────┼────┨
┃ 1978 │ 267200 │ 174606 │ 2106 │ 314 │76765 │ 100156 │ 17612 │ 10670 ┃
┠───────┼────┼─────┼────┼────┼───┼────┼────┼────┨
┃ 1980 │ 223996 │ 125022 │ 321 │ 2069 │62598 │ 94141 │ 15348 │ 8418 ┃
┠───────┼────┼─────┼────┼────┼───┼────┼────┼────┨
┃ 1985 │ 50990 │ 126763 │ 159 │ 6796 │ 9305 │ 41540 │ 2538 │ 23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