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经营方式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6&A=2&rec=73&run=13

国社联营 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烟台全区大中水库皆由水利部门所设水库管理局(所)实施管理。自
1961年起,各局(所)陆续成立捕鱼队,开展以渔业为主的多种经营,库区渔业生产、水利设施由国家
水利部门投资。渔业劳力由库区所在各社(乡镇)、队(村)出员组成,实行国社联营方式,收益由水库
捕鱼队和各社队按六四比例分配。70年代以前,国社联营形式因各社队经营不当,多是春天组成,秋
天解体。1972年各库区成立渔业联营队,实行国社合营,由国家扶持资金、物资,水库管理部门负责
组织领导,水产科研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库区社队出劳力,渔业收入归库所在各社队所有,联营队的
渔业劳力亦参加本社队集体分配。1979年后,蓄水百万立方米以上的小(一)型水库也划属国家水利部
门管辖。库区渔业生产实行分级管理,承包经营,水利管理部门从渔业生产利润中提成20%,原库区
渔业联营队成员转为各库区管理局(所)的合同工或临时工。
集体经营 1958年以前,全区有蓬莱、黄县、莱阳、牟平等县市部分渔业生产合作社集体经营小水面
渔业生产。社内不实行独立核算,渔民参加集体分配。1958~1979年,小(二)型水库和塘坝、平塘权
属和经营归所在社队所有,渔业收入纳入社队集体分配。1981年后,各乡镇淡水水面一部分纳入乡镇
企业,由其设置的管理机构直接经营,一部分承包给专业户、联合体经营。
个体经营 1978年文登、荣成、牟平等县渔民利用自己院内屋后地面筑池养鱼。1982年实行生产责任
制后,出现淡水渔业专业户,至1985年,除长岛外全市14个县市共有淡水养鱼专业户2670户,承包水
面6000余亩,养鱼总产量1602吨。栖霞县养鱼专业户宋宝承包百亩水面养鱼,五年间平均亩产72.2
公斤,创全市小(一)型水库养鱼最高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