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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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夺婚 俗称"抢婚"、"抢亲",旧时也极少见,但长岛县北长山岛旧时的婚礼中可见"抢婚"遗风。
服役婚 境内各地曾有从妻居而尚未入赘的一种婚姻形式。
买卖婚 旧时较普遍的一种婚姻形式,表现为男方需向女方家长交纳彩礼,其陋俗遗风至今不断。表亲婚 建国前曾广泛流行,俗称为"姑表搿亲"(又称"内表亲")、"姨表搿亲"又称为"外表亲")。这种婚姻又被称作"亲上做亲"、"亲上罗亲"、"亲上加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后,废止这种婚姻形式。
交换婚 双方兄妹互为夫妻的一种形式,至今仍有存在,往往形成包办婚姻。
转房婚 兄或弟去世后,其兄弟娶其妻为妻的形式,旧时和现在都偶有实例,但习俗上往往以此为非。
招养婚 俗称为"招养老女婿"、"倒插门女婿",书面语为"入赘"。从妻居,且继承女方家产,旧时又往往有改姓妻姓的。旧俗往往轻视入赘的人。近年提倡"从夫居,从妻居"都一样。
"搿伙婚" 旧时有男女不经婚礼而同居的,习俗上虽然轻视,但予容许。这种形式的婚姻多发生在年纪较大的男女之间。
童养婚 旧时曾流行的一种婚姻形式。女未成年即订婚,由婆家收养,多为贫穷人家女儿,待成年后结婚。被收养的女孩称为“台养子媳妇”、“台养子”。“台养媳妇”成婚,俗谓之“圆房”。这种婚姻形式,建国后废止。
指腹婚 包办婚姻的一种形式。两家女人怀孕,未曾生育,即指腹相约:"同生男为兄弟,同生女为姊妹,一男一女为夫妻"。这种婚姻陋俗,建国后废止。
娃娃亲 包办婚姻的一种。儿女尚在幼年,父母即代为做主订婚。建国后废止。
冥婚 俗称为"阴亲"、"鬼亲"、"说死媳妇"。男女双方为已死的儿女联姻,往往先举行婚礼,后举行合葬礼。这种流行久远的陋俗,虽遭反对,至今仍时有发生。
续婚 男子丧偶,再娶称为"续弦",有子女的又称为"说后老婆”。女子嫁与续婚的男子,男方前妻无子女的,称为“填房”,有子女的,称为“做后”。
纳妾 俗称"说小"、"说小老婆"。旧时的一种一夫多妻婚姻形式。这种家庭的前妻外人称为"大老婆",后娶之妾,称为"小老婆"。女子嫁与人为妾,名为"做小"。
自愿婚 男女双方自由婚俗形式。这是建国后提倡和通行的一种婚姻形式,但是,受经济和历史条件的限制,许多情况下仍有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