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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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境内各地未设专门水产行政管理机构。中华民国成立后,胶东道尹公署设实业科兼理渔业
盐业。 1929年11月11日, 国民党政府颁布《渔业法》,规定省以下地方渔业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
1938年渔业管理权力沦入侵烟日军之手。1942年7月,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及辖区分别设立经济建设
处和经济建设科管理渔业。1943年改由胶东工商管理局兼理。1945年9月,胶东区行政专员公署实业
处置渔盐科,管理全区渔盐事项,随后东海、北海专署实业科增设渔盐股。西海、南海专署实业科内
设渔盐科员或建设科员分管渔盐。1949年5月,胶东行署实业处渔盐科改称渔业科。同年12月东海、
北海专署渔盐科亦改称渔业科,西海、南海专署于实业科内增加渔业科员。
1950年春莱阳专署和文登专署先后设立水产科,分别管理本区渔业。1956年3月,两专署水产科
合并。 同年烟台市人民政府于建设局内配备1名专职人员管理渔业。 1951年1月建设局增设水产科。
1952年7月水产科直属市府领导,负责鱼市场以及鱼商贩的行政管理事务。1955年7月,水产科与农林
科、水利科合并成立农林水产科。1956年成立水产局。
1958年起,渔业一度由烟台专员公署财粮贸督导组和农林水督导组分管。1959年7月正式成立专
署水产局。1962年5月水产局撤销,成立农林水办公室,下设水产科管理全区渔业。1964年5月重新成
立专署水产局。1967年3月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农林水办公室,接管专署水产局工作。1969年4月
由农林水组分管全区渔业。同年12月农林水组撤销,成立生产部水产局。1970年11月撤销生产部,改
称烟台地区革委会水产局。1971年复设生产部,水产局随之易名。1973年1月又撤生产部,恢复烟台
地区革委会水产局原称。1978年7月由烟台地区行政公署水产局管理渔业。
1983年11月,成立烟台市水产局。到1985年,水产局共设有办公室和政工科、企财科、生产科、
渔政科4个科,行政管理人员31人。水产局在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分管全市海水、淡水渔业。下属单位
有烟台市水产研究所、烟台市海洋捕捞管理站、烟台海水养殖试验场、烟台海带育苗场、烟台市水产
养殖公司、烟台市水产供销公司、烟台制碘厂、烟台市远洋渔业开发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