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出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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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建国前到1974年,境内无出版事业专管机构。晚清时期,由福山县衙按《大清印刷物专
律》、《大清报律》管理。1914年,北洋政府设置胶东道公署,由警察局根据袁世凯政府制订的《出
版法》和《著作权法》管理。民国时期,国民党中央党部先后颁布《宣传品审查条例》、《国民政府
出版法》和《图书杂志审查办法》等法令,出版业归国民党烟台市政府警察局管理。日伪统治时期,
由日本宪兵队和伪警察管理。解放区的出版业由中共胶东区党委统一管理。建国后,文教局分管出版
发行。1968年,烟台地革委成立毛主席著作出版领导小组。1975年,烟台地革委出版办公室成立,是
为专管出版发行的机构。1978年后改为烟台行署出版办公室、烟台地区出版办公室。1984年改为山东
省出版总社烟台分社,全面管理全市出版发行业务。烟台分社设办公室、印制科、编辑室,编制15人,
为县级事业单位。
管理方式 对非正式出版物与非法出版物,在出版办公室建立前,由新华书店代上级出版管理部门和
市委宣传部监督管理。1977年后,出版机构强化管理措施,对非正式出版物,限制发行范围和方式;
对非法出版物,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检查处理,严禁在社会上流行。1984年后,市内出版的期刊、
报纸须报国家出版署或省委宣传部、山东省出版总社、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出版图书,由烟台出
版分社报年度出版计划,由省出版总社分配书号,烟台出版分社编辑出版。非正式出版物,按其发行
范围分别由省总社和烟台出版分社审批,其"准印号"列入省出版编号序列。1985年,烟台出版分社对
图书市场进行大检查,共查处非法小报36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