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药品检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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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烟台地区药品检验所成立,开始药品检验工作。建所初期,因设备、技术的限制,只能
进行一般理化项目检验,当年仅检验送检药品19件。1964年,完成送检药品671件,抽检药品3826件,
仅做注射剂澄明度、片剂外观、中药材外形的单项检验。到1968年,地区药检所能进行中药材外观质
量鉴定和显微镜鉴定;中药炮炙质量检验;各种剂型热源、灭菌、安全等生产鉴定;青霉素等抗生素
效价测定。同年,地区药检所撤销,药品检验工作中断。
1972年,恢复烟台地区药品检验所(1983年11月改称烟台市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工作重新开展
起来。1972~1985年,共检验送检药品6040件,抽检药品1643件。对检验出的不合格药品,将检验结
果及处理意见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到1985年市药检所能系统地进行中药材原植物鉴定;中药材及中
成药水分、干燥失重、灰分、重金属、砷盐、挥发油、脂肪油、浸出物、折光、薄层层析等植化分析
及有效成份含量测定;电位滴定与永停滴定法;卡氏水分测定法;薄层层析法;氮测定法;右旋糖酐
注射液粘度、分子量测定;口服制剂卫生学检验;抗生素效价(化学法、微生物法)测定;降(升)压、
溶血、刺激、过敏、肝素生物鉴定;细胞色素C活力测定等。
1978~1979年,全区除烟台市和长岛县外,相继建立药品检验所,开展药品检验工作。到1985年
底, 市级药品检验所1处,县级13处,共有工作人员88人。县市区药品检验所已能进行大型输液剂的
PH值测定,含量测定,重金属、热源项目检验,药材外形鉴定及部分抗生素效价测定,中成药检验,
口服制剂卫生学检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