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成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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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初,科技成果管理已成为科技管理部门一项重要工作。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后,先后制定
出《烟台市科学技术成果管理规定》、《烟台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技术鉴定办法》、《烟台市科学技
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烟台市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办法》、《烟台市科学技术成果保密实施办法》
等。这些规定办法的实施,使全市科技成果管理逐步趋于完善。
成果鉴定 《烟台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技术鉴定办法》规定,凡计划科研项目完成后,或具有"三
性"(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科技项目,均可申请技术鉴定。技术鉴定分为市、县和基层三级。凡
市科研计划项目,由市科委组织鉴定;县(市、区)科委计划项目,由县(市、区)科委组织鉴定;县团
级以下单位安排的科研项目,可自行组织鉴定。但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国内首创的重要科技成果及
自然科学理论成果,一般要申请国家、省或部组织鉴定。申请技术鉴定的科研成果,必须具备技术资
料齐全完整,正确可靠;研究试验方案、技术路线合理;实验测试、数据处理、结论推断严密可靠;
主要技术指标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其先进性情况;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及实际应用价值情况;是否
能进行小批量生产、工业性批量生产或推广应用。
成果申报 经过鉴定后的科技成果,要在1个月内完成成果上报工作。市属企业单位的科技成果,由
主管局负责报送;各县市区属单位的科技成果,均由县市区科委负责上报;驻烟省属以上单位的科技
成果,由单位负责分别向主管单位和市科委报送。报送科技成果材料包括: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
技术鉴定书、研制工作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测试报告、用户试用报告、成果应用及推广方案等技术
文件资料。市科委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受理的科技成果,对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技术水平、学术
价值进行综合评价,评出获一、二、三等奖成果。对其中优秀的科技成果,填写"山东省科技成果奖
励申请书"报省,由省评定奖励。
科技保密 科技保密目的是保护国家政治、经济利益的安全。《烟台市科学技术成果保密实施办法》
规定科技成果保密范围:经国家批准的发明和独有的新技术、新成果;重大项目主要指标有所突破的
阶段性成果;填补国家空白及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产品图样、工艺文件及试制技术报告;国外没有
或国外虽有但系保密的科技成果;正式研制、试验的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密级,按其作用、意义和经
济价值、社会效益的大小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发明项目密级由省科委提出意见,报国家科
委审批。在未正式批复前,市科委要按绝密级管理。属于保密范围内的其它科技成果,由完成单位提
出密级意见,经市科委审查同意后,并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上填写建议密级,经省科委批准
后执行。保密期限,发明项目和引进科技成果资料为10年,其它均为7年。解密和升密工作每年审定
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