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教学条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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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旧校舍改造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套、更新。
境内农村中小学长期使用旧校舍,或以庙宇、祠堂、库房、民房等代用。"黑屋子、危房子、土
台子"影响师生教学和身心健康。1979年中共烟台地委和行署把改善办学条件作为实现九年义务教育
的关键之一,在全区农村中小学实施校舍改造。至1985年,用于校舍改造总投资1.3亿元,其中乡镇
村集资1.1亿元;也有农民、专业户、干部、侨胞捐资者。年内新建、大修校舍12.7万间,坚固适用
的校舍占校舍总数的94%; 新购置木质课桌、 凳50万单人套,使用学生占总生数的98%。全市已有
3800多处农村中小学校达到"六配套"(校舍、课桌、凳、厕所、院墙、校门)标准。
建国初期,中小学仪器设备简陋、短缺。60~70年代,烟台中小学无一处标准实验室,教学实验
多在教室进行,水、电、实验台等不配套。1978年以后,国家教委、省教育厅统一制定中小学实验室
建设标准。省教育厅、地(市)教育局每年拨专款,县(市)区教育局也自筹资金用于实验室建设和仪器
配备。1979~1985年,国家专项拨款达1014.6万元。至1985年底,全市高(完)中、职业技术学校、公
办和乡镇办正规初中,95%以上学校都建立了实验室。全市12处重点中学9处新建实验大楼,其中6处
楼、室和仪器配备达到国家教委规定I类标准;20处高(完)中实验室达Ⅱ类标准。另有11处职业技术
学校,70处公办和乡镇办正规初中的实验设施均达Ⅱ类标准;7处省、市重点小学和县(市)区实验小
学达I类标准,65处公办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达Ⅱ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