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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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教授、训导、教谕、塾师、教习,因其社会地位、名望、资历不同,政治待遇差异很大。
受聘人员有的为地方名流、显达,有的为去官从教者,也有举人、贡生、文生(秀才),但以贫穷的文
生居多。这些人时常被解聘,教职不够稳定,社会地位低下,故有"家有二斗粮,不当孩子王"之说。
民国时期教员实行聘任制,职业不固定,社会地位卑下。
日伪统占区因受奴化教育的影响和日伪势力的控制,教员队伍情况复杂,进步者受压抑,朝不保
夕。
胶东解放区的教师,受到党和政府的尊重和信任。教师从教又从政,社会活动广泛,成为宣传革
命、发动群众,为根据地建设和为战争服务的一支重要队伍。
建国初期,教师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
努力改造思想,积极向上,为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1955年的肃反运动,从组织上纯洁了教师队伍,
部分有历史问题的教师放下了思想包袱。
整风反右运动中,一批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造成极坏影响。1961
年至1962年,全区对部分在历次运动中错受批判、处分的教师进行平反和甄别。1964年至1965年,在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教师利用假期集中开展"四清"运动,要求人人"洗手、洗澡",部分干部和教师
又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和批判。"文化大革命"中,受"知识越多越反动"、"读书无用"论的影响,许多
教师被当成"牛鬼蛇神"揪斗、批判,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教师被视为"臭老九",社会地位也降低。
1978年后,广大教师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被错划为右派的教师得到平反,"文化大革命"
中的冤、假、错案一一纠正,一大批优秀教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至1985年,全市有42名中小学教师
被评为特级教师,73人被评为省优秀教师,15人被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5人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
手,2人被评为少先队全国优秀辅导员。仅中等专业学校(含师范)就有副教授11人,讲师229人。1984
年,市教育局为中教5级、小教3级以上的农村户口教师家属办理了"农转非",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
户口。
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清末,府学教授月俸银45两,训导月俸银40两,斋夫月工食银12两4钱,
膳夫月工食银7两4钱4分。塾师的年薪约100吊,视本人的资历与教学水平而定。
各县儒学教谕月俸银40两,训导月俸银40两,斋夫月工食银12两4钱,膳夫月工食银6两8钱8分。
登州府、莱州府官立中学堂教员年薪为库平银180两至420两不等,人均年薪银300两。兼设在中
学堂内的高级小学堂、初级小学堂教员年薪银60两。其余初等小学堂教员年薪150千文,分区小学堂
教员则更低。
县立高等小学堂教员月薪银5两。城内初等小学堂教员月薪银3.1两。
民国前期,县立小学教员月薪16至18元。教务处、训育处、事务处主任外加5元。校长月薪32元。
私立小学教员的工资在聘任时议定,一般年薪60至120元之间。1930年初级小学教员最高月薪16元,
最低10元,平均12元。高级小学教员最高月薪30元,最低14元,平均18元。日军侵烟后,教员生活每
况愈下。1939年,高级小学校长月工资为28元,高级教员25元,初级教员22元,村立初小教员8至15
元(饭费补贴5元)。1941年实施"黄谷支付令"、"现金支付令",由学校驻村按地亩摊筹给养,每人每
天白面O.5公斤,小米0.375公斤,柴草2公斤。教员年津贴120元。1942年,小学校长月工资36元,教
务主任34元, 教员30至33元。县立初中教师月薪最高额为140元,最低额为60元,私立教师最高额为
100元,最低额为50元。
日伪统治区,完全小学校长月工资分9个等级,最高100元,最低20元。1944年改为12个等级,最
高180元,最低70元。小学教员亦定为12个等级,月薪最高120元,最低40元(均为伪钞)。
胶东解放区内,抗战初期实行供给制,小学教师除供给伙食粮外,每月津贴发放各地不等。1942
年下半年,胶东行政主任公署规定:除供给食粮、柴草外,每月生活费高小校长40元,高级正用教员
36元,代用教员32元,初级正用教员32元,代用教员22元。1944年9月,胶东行政公署规定,食粮标
准 (每人每月30公斤) 不变,柴草按实际需要由行政村统一供给。薪粮改为年薪制,初小教职员最低
350公斤,最高600公斤,高小教职员最低400公斤,最高650公斤。1946年9月胶东行政公署规定恢复
月薪制,调整薪粮标准,实行薪粮、柴草一包在内的新办法。高、初小校长、教导主任、高级正用教
员100至125公斤,初级正用教员、高级代用教员90至105公斤,初级代用教员75至90公斤,粮食为小
麦10公斤,余为粗粮,以玉米为标准。中等学校教师,根据1942年9月胶东行政主任公署规定,除供
给食粮、柴草、医药费外,发给生活费,每月高中教员60至80元,初中教员40至60元,代用教员30至
40元,职员30至40元。1946年5月取消食粮柴草供给制,将食粮柴草一并折算在薪粮内,提高烟台、
威海两市中学教员标准。新标准规定:烟台月增玉米10公斤,威海月增5公斤。初中校长165公斤,教
导主任162.5公斤,总务主任155公斤。初中正用教员140至165公斤,代用教员140至145公斤。高中校
长185公斤,教导主任180公斤,总务主任165公斤,高中正用教员165至185公斤,代用教员150至160
公斤。
1954年,初等学校教职工工资调整为工资分制。
1956年12月工资改革,教师的工资待遇有很大提高。据莱阳县统计,小学高级教师平均每人每月
增长10.57元; 初级教师平均每人每月增长8.96元。1962年9月,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有4种:工资制
(主要是经济作物区) ;工分制(主要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工分加补贴(为数最多);工资粮食加管饭
(占少数)。农村小学教师由生产队供应口粮。
1968年11月,农村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教师归队后的口粮、工资暂发至1969年6月底,之后,
实行民办公助,小学教师每月公助2元。
1970年6月,烟台地革委政治部、生产部通知:原公办小学教师改为工分加补贴,不降低原生活
水平,不分给自留地。生产队分的口粮不足原定量的,年底全年统算,其差额部分按国家职工供应标
准一次补给。
1972年1月,原实行工分加补贴的公办教师,改为国家发给工资、口粮,其下放子女及下放后新
添子女原则上也随父母转回来,生活能够自理者一般不转,按城市下乡知识青年对待。
1978年,对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公办小学教职工进行工资调整,按40%的升级面进行升级、靠
级。
1979年11月,根据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贡献大小,通过考核和评议,为40%中小学的教职工增
加工资。年内,又给2%的教师提资。
1981年10月,给中小学教职工调整工资,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的办法。民办中小学教师在享受原
来补助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元。
1985年1月1日,全市普通中小学执行新工资制度。这次工资改革,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工资同本
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组成
部分。另外加发教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