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教师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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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村塾的塾师由校董延聘,家塾的塾师由东家自聘。塾师一般由文生(秀才)、举人、贡生、
廪生充任。
兴学堂后,清政府对各类学堂教习的资格作了规定,各地照章执行者少。小学堂的教习多由原塾
师充任,大、中学及专科的教习靠聘请外国人或有一技之长者充任。
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员一是优级师范、师范、大学、中学毕业生或外国留学生,二有副教授、讲
师9人,教员36人,行政人员51人,勤杂工40人,归省水产厅领导。莱阳农学院本科、专科各设3个专
业,有教授、副教授、讲师24人,教员43人,助教71人,行政人员167人,勤杂人员144人,归属于省
农业厅。
是聘用外国教师,三是选用科举出身的举人、贡生及秀才。1926年,执行教育部规定,县立小学校长
由县教育局委任,呈请教育厅审查备案。小学校长委任期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无定期。
教会学校的教师则由传教士兼任,或从外地、本地聘任,或自行培养等。曾招收年龄较大,汉语
基础较好的女教徒加以培养,毕业后充任教师或从事传教活动。
国民党统治区内,对原有教师先进行登记,经甄别后聘任。聘任后呈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案,
不合格者,即令更聘。
日伪当局对校长、教师均实行委任制,对兼职教员实行聘任制。市立学校由校长遴选,备资历表、
证件报主管行政官员核准委任;市立小学校长由市教育局委任;县立小学校长由县知事委任;区、乡
(镇)立小学校长由区、乡(镇)长报县知事委任;私立小学校长,由校董事会报县知事委任。委任后由
各委任长官报省长备案,并报道署备查。
胶东解放区内,以原中小学教师为师资主要来源,同时大量吸收和争取农村中的知识分子,国统
区、日伪统占区的知识分子。根据地自培中学、师范毕业生也在后来的教育工作中发挥了作用。此外,
还有部分复员军人、革命残废军人、农村干部从教,实行民主选举、聘任制。
建国后的教师队伍,以胶东解放区的教师为骨干,部分留用国民党统治区的旧职人员、旧知识分
子。其它来源有社会招聘,高、中、初、速师毕业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