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课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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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九年(1903),规定本科分农业科、蚕业科、林业科、兽医业科、水产业科5科。农业科
课程分普通科、农业实习科目;水产业学科分渔捞业、制造业、养殖业、远洋渔业4类,课程分普通
科、实习科目。
民国时期,规定实业学校课程分预科科目和本科科目。
胶东解放区内的蚕丝学校课程分必修科、专修科和选修科,其中专修科为专业技术课。
建国后的中等专业学校,课程设置一般分为政治课、普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