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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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境内州县的书院、民间寺庙等开始改为小学堂。光绪二十八年(1902),
始执行"壬寅"学制:蒙学堂4年,普通小学堂3年,高等小学堂3年。光绪二十九年(1903),执行"癸卯"
学制,将初等教育分为蒙养院4年,初等小学5年,高等小学4年。宣统二年(1910),初、高小学堂一
律改为4年,实行"四四"制。
教会学校的学制,初与私塾相似。1876年登州文会馆定名后,教会学校始有学制,分备斋、正斋
两部。备斋包括蒙学与高小,蒙学4年,高等小学3年。1912年实行"壬子"学制,初等小学4年,高等
小学3年。1915年,初等小学改称国民学校。1922年,高级小学改为2年,初级小学4年,实行"壬戌"
学制。1935年设简易、短期小学,学制1年。
日伪时期的小学学制6年, 实行四、二分段,初级小学4年,高级小学2年。国统区小学为"四·
二"制。
胶东解放区1941年颁布《胶东战时小学规程》,规定小学修业年限6年,分低、中、高3级,各级
修业2年,一年分3个学期。凡8至16岁儿童少年,不分男女,均要受小学教育。暂定初级四年为强迫
义务教育年限。学制先为"二·二·二"制,后为"四·二"制。"四·二"制直延续到1949年。
建国后,1950年起小学实施春季始业,1952年秋小学一年级新生改为秋季始业。1951年推行小学
五年一贯制,规定7足岁为入学标准年龄。1953年5月起执行山东省文教厅规定,城乡小学一律改为秋
季始业。9月,执行教育部命令,试行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1960年7月,烟台专署教育局
提出大改与小改方案,在44处小学、16处中学进行大改试点。分别实施十年、九年、七年、五年一贯
制学段试验。1964年,烟台市小学实行全日制、耕 (工) 读、二部制等办学形式和学制并行的方针。
1968年,全区小学推行五年制。1969年,中小学由"五·三·二"学制改为"五·二·二"制。是年,公
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公办小学实行民办公助。1973年,全区部分中小学试行"五·三·二"制,小学
仍为5年。1980年,文登、招远、福山3县部分中小学进行"六·三·三"学制试点,部分小学实施6年
制试点。1985年,全市各县(市)区在一、二所学校内实行"五·四·三"学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