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管理与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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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幼稚园有私立、公立两种。教会及日伪时期妇女协会等团体办的幼稚园为私立,由团
体荐举的主任(园长)负责,保育员由主任聘用。日伪统治时期的市立幼稚园为公立,由教育主管部门
选派主任(园长)和保育员。小学附设的幼稚园归小学统一领导管理,其性质随小学而定。
建国后,幼儿教育管理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工会共同管理,分工负责。地区、县、公社
由教育局、教研室、教育组指定专人做行政和业务领导工作。教育部门开办的幼儿园经费由教育经费
中列支;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社、村队办的幼儿园,经费自理。1978年以来,幼教工作逐步走
上正规,并由原来单纯托管转向注重幼儿早期教育。1977年烟台地委成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
导全区托幼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经费,开始由政府拨款、部门投资和群众集资解决。
为加强幼儿教育、教养,全市先后开展了教学、游戏、玩具、教具制作、环境布置、一日常规等
5个项目、16个专题的教研活动。1982年后,全国妇联、国家教委先后在黄县、掖县召开幼教工作现
场会,推广烟台市幼教工作"园所旅馆化"和"园所分类挂牌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