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学 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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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境内私塾主要分3种:一是家塾,数量很少,由富贵人家或缙绅自设,为其子弟参加科举
考试延师授业,不收外人。塾师的束惰、食宿皆由"专东"供给。二是学馆,亦称大书房,塾师在家设
馆授徒,收学费。三是村塾,也称书房,多为农村所办,一般一村1处,也有大村办数处,小村几村
联办的。1911年招远县有私塾388处,学童8452人,塾师389人。塾师一般由学董从当地荐任,也有从
外地延聘的。
读私塾的学生以粮、钱供先生,多为每人每年交小米5升,小麦1升。学费第一年每人2吊,后每
年增500文。
私塾对学生入学年龄、学习内容和年限均无统一规定。通行的蒙养课本是《三字经》、《百家姓》、
《千字文》、《千家诗》等,后又增加道德教育、历史典故、诗词歌赋、博物常识等内容,将忠、孝、
仁、义等思想内容渗透于识字、习字、学诗、作文、读史、学经等各类教材中。
此外,还有由地方出资延聘教师,在公共场所开设的义塾(义学)、社学等。清末,境内各县均设
有义塾,数量不等,凡贫家子弟无力上学者皆可免费入读。元朝时50家为1社,每社设学校1所,称社
学,收15岁以下儿童入学。境内福山、牟平、威海、栖霞、文登、蓬莱等县都有设,尤以福山县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