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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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教育行政机构沿袭明制。府、州、县各级学署均设学官,府称教授,州称学正,县称教谕;
各级学官副职称训导,辅佐教事。
光绪三十二年(1906),府、州、县设劝学所,为地方教育行政机构,掌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劝
学所设劝学总董(即视学)1人,办事人员若干。县以下设学区,每区设劝学员,负责本区学务。村设
学董。
民国初,教育行政仍沿袭清制。1913年,道署设教育局,县有劝学所。1923年,县劝学所改为教
育局。1925年,道置第三科掌管教育。1933年,县教育局改为县政府第五科,科以下设行政、视导两
股。同时置教育经费、义务教育、教育行政、注音符号、教材搜集、勘丈学田等委员会。义务教育委
员会主席由县长兼,其余均由第五科科长任主席。1934年,鲁东区、烟台特别行政区均由行政科分管
教育行政,第二年又各成立义务教育与劳工教育两个委员会。1936年,省政府在牟平设第七行政督察
专员公署,专署内设第三科掌管教育。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胶东区行政联合办事处,自1941年2月起设教育科。1942年7月起设教育处。北
海、东海、西海、南海、滨北专署和烟台市也先后设教育科。
建国初期,烟台市设文教局,1953年改设文教科,1956年1月后改为教育科。文登专署初设文教
科, 后改教育科, 1951年仍设文教科。 莱阳专署初设文教科,1956年11月至1958年2月为教育科。
1958年2月至10月设文教卫督导组。 1960年1月,烟台专署设教育局。1962年5月改为文教卫办公室。
1964年5月改为文教局。1969年12月改为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教育组。1974年10月改为教育局。
1983年11月改名为烟台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