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体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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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胶东革命根据地时期实行审计制度始,通过实践不断完善审计体制。新中国成立后,审计制度中断一个时期,1983年恢复以后,在国家审计机关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审计工作体制,形成以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及民间审计组织三方面组成的相互联系、分工协作的审计网络。这种审计工作体制,以国家审计为主导,纵横联贯,在纵向上中央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之间保持业务方面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保证有关审计业务的方针、政策、法规等能够贯彻执行;在横向上国家审计机关对各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保持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使审计工作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收到成效。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关构成审计工作体制的主体。
中共胶东区党委建立后,山东省审计处胶东分处建立,是当时胶东的最高审计机关。其后各专署成立的审计机关,统一于财政部门领导之下,直属区委审计处,编制虽在专署以内,但有自上而下的独立系统。1940年下半年,县内相继配备审计员。此时胶东革命根据地内形成统一的审计体系,由胶东审计分处、专署审计科和县级审计员组成。专署审计科与县级审计员受同级政府与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1942年9月9日胶东行署在《关于工作制度与工作关系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政府与审计机关的关系:审计处是财政上的司法监督机关,各级审计处受同级参议会与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在行使职权方面审计机关上下级为独立领导系统,专署审计员受同级财政科领导;各级审计处负责人列席各级行政委员会。其时国家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关的关系为指导与被指导关系。1943年以后,胶东建立了统一的民主政权体系,政府审计体系亦相应建立。胶东行署在其直属的部门内部开始设立内审机构,审计体制开始由政府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关两方面组成。1947年5月胶东区财委会设立审计室,负责胶东地区党、政、军、群各系统的审计事宜,至此,行署、专署与县级审计机关普遍建立,行署及专署直属部门和单位建立了内审机构,由政府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关组成的审计体制趋于完善,这一状况至1950年5月撤销胶东行署止。
建国后,审计职能发生变化,随着财政监察制度的逐渐推行,政府审计在一定意义上变为财政系统的内部审计,至1957年底,全区的审计工作完全停止。1983年开始恢复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以上级审计局领导为主。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布置,到1984年5月,烟台市及15个县市区审计机关全部组建完成。1984年6月福山区成立全市第一个社会审计组织。1985年下半年全市商业系统按照省直有关部门统一安排,成立了一批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审计人员。至此,烟台市审计体制中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均已产生,社会主义的审计工作体制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