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统计数字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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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的质量主要是准确、真实。三年经济恢复时期至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各项统计数字都必须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口径、范围、方法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统计上报,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认真执行统计方法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不受任何干扰,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各种统计数字。1958年追求大计划、高指标,统计数字严重不实,浮夸、虚报、篡改统计数字的现象普遍存在。统计数字的不实给国民经济发展造成恶果。1962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统计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维护统计数字的真实性,任何个人不准干预统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随意篡改统计数字。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有关具体执行措施,其中对统计数字质量检查作了规定。1964年烟台专署统计局下发《关于开展统计数字质量检查的通 知》,要求各县由统计部门组织工业、商业、粮食、供销等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布置各基层单位自查,再组织基层单位互查,最后由上级抽查。检查的数字是1964年上半年的各项半年报和1~6月份的月报,检查结束后向省统计局撰写了专题报告,并建立起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制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查制度中断,至1972年恢复。1975年底至1976年统计报表中出现农业追求粮食亩产高指标、工业追求高产值的倾向,有些单位采取各种手段扩大产值。为此地区计委统计组下发通知加以制止。1977年7月在全区工业企业中开展统计数字质量检查,检查重点是1976年工业统计年报和1977年上半年工业统计数字质量。地区统计部门组织9个检查小组分赴各县进行抽查。此次活动共检查1618个企业,统计数字质量好的单位占30%,差的单位占16%。统计数字不实有如下10种表现:把不合格产品填报正品,多报产值;改变禾变价格提高产值;改变计算范围扩大产值;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产值;不顾国家计划,片面追求产值;设产值"仓库",瞒报产值;虚报产品质量,瞒报产值;消耗无记录,"吃大锅饭”;统计人员业务不熟,错报漏报;队办工业改为社办工业,扩大产值。检查结束后对社队联营企业的标准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至1977年底,全区取消不够条件的社队联营工业单位700处,产值4500万元。1980年8月全区开展工业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发现掖县机械局系统至1980年6月完成的工业产值未达到半年度指标,该局通知掖县材料试验机械厂虚报产值15万元;烟台印染厂为搞假均衡生产,上半年瞒报产值131万元;文登鞋厂瞒报产值16万元;乳山鞋厂8月份未完成生产计划,将布
棉鞋报成皮棉鞋扩大产值。从1980年始,工业统计数字质量检查纳入每年年报结束后的日常工作,每年七、八月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