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植树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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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有计划地植树造林活动始于1920年春胶东道、县公署劝业所建立以后,各县署由县知事发布
告示,谕民植树。1921年各地先后成立造林会社、林生公会、树艺会等群众性的植树造林组织,开展
植树造林活动,30~40年代,原有山林树木受到战争破坏,群众亦无暇顾及植树造林。1942年胶东民
主政权建立后,引导群众保护山林。以区为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公私荒山荒滩造林,并提出"林权
归造林者所有"的政策,规定奖励造林和保护林木的办法,恢复发展林业生产。新中国成立后,各级
政府重视植树造林,颁发布告,制定政策,由少到多,由点到面逐步开展植树造林活动。1949~1957
年间,贯彻执行中央"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方针,以海滩造林和国营林场荒山造林为主,开展互助
合作集体造林、公私合作造林和国家造林等多种形式,造林面积逐年上升,林业发展稳定。
1958~1962年,原有山林树木遭到破坏,人工造林质量低劣,追求造林指标,成活率
烟台市建国以来历年造林面积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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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造林面积 │ 年度 │ 造林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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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 │ 13908 │ 1968 │ 336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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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 │ 36194 │ 1969 │ 226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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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 │ 54672 │ 1970 │ 237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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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 │ 84061 │ 1971 │ 198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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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76984 │ 1972 │ 236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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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 │ 117090 │ 1973 │ 233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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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 │ 215914 │ 1974 │ 228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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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 │ 311578 │ 1975 │ 23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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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 │ 386991 │ 1976 │ 18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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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 660436 │ 1977 │ 145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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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 │ 513512 │ 1978 │ 147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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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 │ 345632 │ 1979 │ 189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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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 │ 86522 │ 1980 │ 143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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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 │ 148114 │ 1981 │ 105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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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 │ 198337 │ 1982 │ 9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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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 │ 225195 │ 1983 │ 225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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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324407 │ 1984 │ 21SZ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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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6 │ 403123 │ 1985 │ 166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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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7 │ 474888 │ 合计 │ 8223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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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林业发晨起伏不定。1963~1966年,通过国民经济调整,贯彻中央制定的"林业十八条"政策和以"
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作用,多种经营"的方针,专业队和群众性集体造林为主
的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迅速开展,年均造林面积近30万亩。1967~1977年,林地面积逐年增长,山区
林业发展缓慢。但全区平原绿化和四旁植树发展较快。1978~1985年,林业生产放宽政策,落实各项
生产责任制,开展治山整地造林活动,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和千杂果生产基地,植树造林活动健康开
展,年人工造林面积15~20万亩,据统计,1949年10月,全境有林地面积355.18万亩,绝大部分是天
然次生林,人工造林面积约占10%。1949~1985年,全市人工造林面积822.33万亩,为新中国成立前
森林总面积的2.3倍,但造林保存率较低。
采种育苗 新中国成立之前,境内所用林木种子主要到外地购买,当地采种较少。胶东各县成立劝
业所后,仍由国家调拨种子或拨款购买种子。1944年栖霞、莱阳、招远、荣成、福山、黄县等6县共
购买树种1392.5公斤。1947年胶东行署分发树种3005公斤,发动群众播种。1948年冬胶东行署又从华
北运进紫穗槐种子,分发给昆嵛山林场及各海区。1951年山东省决定在胶东采集树种供全省造林育苗
用种,胶东各专署均负有采种任务,群众性采集树种活动随之兴起。1952年境内沿海大面积营建防护
林,所需苗量剧增,政府发动群众广泛采集杨柳条根育苗造林,其采集数量占全年育苗总数的一半以
上。1956年莱阳专署和文登专署开始对母树资源调查,所查母树均挂牌标记,予以保护。是年,各县
林业部门配备了林业种子管理员,加强对林木种子工作的领导和技术指导。1964年烟台专区发出号召。
大采乡土树种,开展人人采种,队队育苗",全区采种数量增多,乡土树种比侧增加。为鼓励群众采
种,1965年烟台专署规定每收购0.5公斤紫穗槐种子奖给l公斤化肥。1969年烟台地区林木种子自给有
余,紫穗槐种子芰援山西、陕西、四川、安徽、福建等省及山东省惠民地区,黑松种子调至福建、辽
宁、北京及山东历城等地。1973年以后开展各子"三化"(采种基地化、种子标准化和韩本良种化)工作。
1976年分别在乳山县垛山林场和文登县草场庵林场建立林木良种基地。1980年烟台地区成立林木种子
站,所辖县市多数亦成立林木种苗站,专门分管林木种子的采集、收购及调剂工作,不再依靠供销社
办理。1982年烟台地区组织专业普查队伍对全区树木进行选优,地区林科所对所选优树进行汇集和繁
育。1985年全市共有林木良种基地38处,计1763.3亩,其中种子园604亩,刺槐375亩,落叶松229亩;
建立测定林3.3亩,优树汇集区66亩,黑松母树林350亩。
新中国成立前,林业育苗以国有苗圃为主,育苗面积小数量亦少,群众植树所用苗木多是挖取天
然萌生的野生苗,或削枝插条,或埋根繁殖。1935年福山、蓬莱、黄县、栖霞、招远、莱阳、牟平、
文登、 荣成、海阳、掖县共有苗圃面积410亩,出圃苗木33.2万株。1943年黄县育苗面积量多,达到
111亩,革命根据地内开始发动群众育苗。新中国成立后,林业育苗经历从国营到集体、个人育苗,
由小型分散培育到建立大型育苗生产基地,由指令性育苗到商品化育苗的发展过程。1951年文叠专署
育苗75亩,其中国营育苗面积60%,私人育苗面积30%,公私合营育苗面积10%;翌年莱阳专署育苗
面积1362亩,其中国营育苗面积71%,私人育苗面积23%,公私合曹育苗面积6 %。1955年境内育苗
面积趣过万亩,是1949年育苗面积的77.5倍。1956年以后集体育苗成为主要方式。1964年烟台地区群
众育苗蔚然成风。育苗总面积达3.29万亩。翌年掖县全县育苗面积首次突破万亩。1967年全区育苗面
积达到11万亩,15个县市有5个一年育苗超万亩。在重点发展育茁干亩公社、百亩大队的基础上,开
始建立育苗基地。 1978年以后出现商品化育苗, 育苗专业户、重点户不断增加。1983年烟台市育苗
9.97万亩,其中国营育苗面积占2.11%,育苗专业户育苗面积占21.62%。全市普遍推行三级签订合
同法,即大队根据造林用苗计划,先与育苗者签订合同,自用有余时由社队签订合同,全社调剂后仍
有多余时再由县社签订合同。招远县在育苗和造林挂勾的前提下,实行"三包"育苗法,即由承包者根
据造林规划包育苗数量质量,大队包购包栽包成活,公社林业站包技术指导,签订合同,待造林成活
验收后,按合同进行经济奖惩,此种办法收效显著,在山东全省推广。1984年招远县被评为山东省育
苗先进县,全省育苗检查评比,烟台市名列第一。1985年烟台市林业育苗6.13万亩,林业专业户931
个,育苗5899亩,占全市育苗总面积的9.6%,集体育苗占87.2%。
封山育林 1942年8月胶东行署联合办事处颁布《树木保护办法》,制订了保护树木、桑果,禁止山
火、放牧、滥伐等13条规定。1943年胶东行署在冬季植树造林的指示中要求"爱护树株,不攀折,不
放牧"。1945年昆嵛山林场与周围村庄联合成立护林委员会,制定明确封山规定,严格管理拾草砍柴。
1948年末,各县贯彻山东省《关于保护及奖砖培植林木暂行办法》,开始封山护林,禁止开荒,为此
西海专署和威海市制定了护林公约。1949年胶东行署实业处总结推广乳山县垛山棒场封山育林经验,
全区封山护林成为社会风尚。1950年文登、莱阳两专署提出"有林护林、无林护山"的林业方针,山丘
和沿海区成立护林组织,订立护林公约,严禁毁林。1951年文登专署提出"要造林,先护林"的口号,
在"一五"林业计划中坚持。维续贯彻普遍护林、护山政策,要求积饭封山封一。彻底停止破坏山林现
象"。到1956年底,莱阳专区年封山(滩)育林面积97.3万亩,其中育林面积3.6万亩。1961年开始,文
登县实施放贷养草、封期开山、牛羊圈养、留苗养树、联合封护等多种办法。1964年全区封山育林面
积170.23万亩。截止1965年底,全区原水土流失面积12.02万平方公里,其中77.,6%得到初步治理,
根本治理的面积有4200多平方公里。"文化大革命"期间,山林管理混乱,乱砍滥伐和林木虫害蔓延成
灾,山林树木破坏严重,水土流失加剧,生态恶化。1978年以后,各项规章制度逐渐恢复建立,各县
市重新建立健全封山育林管护制度和封护组织,改定期开山和封山为死封与活封。1980年文登县在昆
嵛山区开展第二次封山育林活动,采取死封活封结合,以死封为主;留苗养树结合,以留苗为主;疏
残林分补植和改建结合,以补植为主;乔灌草结合,以针阔叶乔灌混交林为主;综合防治松林虫害,
以生物防治为主的一系列封育技术措施, 到1985年底, 全县属林业管理的42万亩用材林、防护林和
5000亩宜林山滩全部封育。其中死封(5~10年不动)面积12万亩,5年封育效果显著。山东省和烟台市
推广文登等地封山育林经验,全市开晨。以封为主,封育管造并举"的群众性活动,截止1985年底,
烟台市属山滩林地封育面积达310.12万亩。其中死封面积112.58万亩,占封育面积的36.3%。
海滩造林 沿海各地群众深受风沙之苦,每遇大风扬沙。平地成埠,农作物不得收获。建国前荣成
县成山区曾被风沙埋没9庄18疃,迫使448户居民去东北谋生,163户流落乞讨,82户卖儿卖女。牟平
县姜格庄镇云溪村,近百年内被风沙逼迫由北向南三迁其村。50年代初文登专区受南海岸的海雾侵蚀,
离海15公里以内的农作物遭受其害,小麦粒不充实,或枯萎,或枯死,粮食亩产5~50公斤。新中国
成立前,沿海群众虽有海岸植树造林之举,但终因势单力薄,成效甚微。解放区民主政府发动群众在
海滩植树造林取得成绩。1952年海滩造林大规模开展。1958年3月莱阳专区在昆嵛山林场召开青年造
林积极分子大会,号召全区青年在清明前后突击营造长1400公里、宽50米的海岸防护林带。牟平县云
溪村与风沙奋斗8年,营造海岸防护林1400亩,保护农田2300盲,扩大耕地300亩。粮食亩产比造林前
增长3倍,年产柴草6.9万公斤,解除了风沙带来的苦难。60年代以后,运用先进典型引路的办法,
开展适地适树科学营造海滩防护林活动,合理规划,广试树种,封滩养草,治沙排涝,海滩营造防护
林成效显著。到1970年底,所有海滩宜林地段90.9%已绿化。进入70年代,沿海各地普遍建立各种海
滩林业专业队,配备1万多名海滩护林人员,加强海防林的管理和保护。至此,海滩造林进入巩固、
提高阶段。
海岛造林 1933年6月山东省实业厅训令福山县政府,芝罘岛位置重要,为中外人士视线所集,急
需在该岛广植树木,造成风致林,以壮观瞻;并拟定了芝罘岛造林办法。1955年5月莱阳专署林业局
对长山岛特区的造林作出全面规划,决定从1955年起,4年之内国家投资1.1万多元,扶持长岛造林。
1959年11月国营刘公岛林场成立,经营面积3400多亩。1983年11月烟台市林业局调查实测刘公岛有林
地面积2700多亩,为宜林面积的81.1%,皆为人工造林,黑松林占91.1%,朝槐林占5.6%,落叶松
林占0.5%,水杉林占1.5%,还有其它树种。岛上黑松林为全市各海岛人工营造生长量好的黑松林。
1984年11月山东省海岛工作会议在长岛召开,促进了长岛林业建设。该岛实行山、水、田、路、村、
镇、街、厂、港综合治理,科学规划,退耕还林,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1985年长岛有国营林场1
处,乡镇林生站6处,林业专业队组60个,实有林地面积3万多亩,全岛森林覆盖率36,5%,岛上主
要树种有黑松、 赤松、 刺槐、泡桐、杨树、榆树、棉槐等。同年,威海市将刘公岛辟为森林公园。
1985年底,烟台市海岛森林覆盖率达到36%。
四旁植树和平原绿化 境内民众素有在村落、住宅、道路、田边等四旁隙地栽植树木的习惯。50年代
群众四旁隙地植树,60年代发展成为有计划地开展村庄、道路、河流绿化,涌现出一批四旁植树的先
进典型。 招远县毕郭公社从1964年始, 连续8年自育苗自造林,到1972年四旁植树800万株,压灌木
500万墩, 发展各种果树25万株, 桑园450亩,地边栽桑27万株,培育白腊林160亩,实现了绿化上
《纲要>的要求,成为烟台地区第一个四旁绿化先进公社。进入70年代,以掖莱平原为中心的平原农
田林网化活动全面展开。1970年掖县最先兴起沟、田、路、林统一治理,营造农田方格林网,到1974
年全县农田林网体系基本建成,平原农田林网面积达到64万亩,占适宜农田林网化总土地面积的90%,
绿化国有路和县、社两级路及田闰一共1340公里。掖县经验在各平原县、社普遍推广。到1985年底,
全市农田林网面积177.32万亩,占适宜农田林网土地总面积的55.7%。1961年烟台交迁局、林业局联
合下达《关于加强公路化绿化管理的意见》,行道树发展加快。至1965年底,全区167条干线支线公
路,全长3687公里,青行遵大树的路段长1679公里,占47%,有矮林的路段长1485公里,占40%,省
级护养干线路基本栽满树木。县社公路有树里程占50%,全境干支公路行道树97万株,矮林400万墩。
1956年蓝烟铁路建成后,烟台路段的沿线民众负责植树绿化,1964年烟台专署组织较大规模的植树活
动,铁路两旁新栽乔木19万株,灌木26万墩,完成路段每侧至少2行乔灌木的任务。1984年春对沿线
缺树路段补栽树木,更新老化树木,达到铁路绿化标准要求。同年3月烟台市政府发布《关于营造掖
县经烟台至威海300公里干线公路绿化林带的决定》,要求公路沿途9个县市区48处乡镇当季完成绿化
任务。公路绿化林带工程从部署到完成历经一个月,植树55万株。在掖威公路绿化带工程影响下,各
县市区于1984~1985年各自在本辖区内的主要干支线公路两侧营造4~6行公路绿化带,共长2250公里,
栽树360万株。至1985年底,烟台市公路总长5800多公里,绿化率达95%以上。
全民义务植树 1982年2月烟台专署在海阳县召开全区林业工作会议,号召全区人民开展全民义务
植树活动,是年动员250万人第一次参加义务植树,共栽植树木738万株。1983年春,全区及各县市区
均制定了全民义务植树实施意见,进一步动员和布置全民义务植树。3月12日植树节前后,全区万名
党政干部率领341.9万公民义务植树1969万株。芝罘区开展义务绿化市区,15万公民参加,栽植各种
风景树42万株,辟建街头绿地13处,栽草坪15亩。1984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行城镇"三包"(包栽、
包活、包管理)绿化法,在农村提倡营造老干部、青年、民兵、妇女、学生纪念林,新婚夫妇栽值纪
念树,全市310万公民参加义务植树1662万株。到1985年底,全市4年义务植树总计5891万株,按 规
定应参加义务植树者人均植树12,8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