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城乡居民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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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户调查 1951年烟台市政府在市区工业部门中开始家计调查工作,当时抽选9户为调查户,代表性较差,不能全面地反映工业部门职工家庭生活情况,调查指标较简单。1952年烟台市财委根据山东省财委统一部署,在市区内开始城市居民购买力调查,抽选200户为一次性调查典型户,分为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手工业者、商贩、经营业主及其他7个阶层,共有居民家庭收支情况调查表和典型户明细表两个表种,居民生活水平等级划分为4等。调查统计结果,烟台市区居民甲等生活水平者1027户,乙等5057户,丙等11451户,丁等3404户。通过调查汇总,全市人均年收入为159.02万元(旧人民币),其中工人为176.39万元,职员为163.25万元。在上述一次性调查基础上,抽选11户为经常性调查户。1951~1954年间,烟台市工商、银行、商业、工会等部门亦进行过职工家庭生活调查,多是专业方面调查,一般调查范围狭小,调查内容和要求不统一,调查时断时续。1955年全国范围普遍建立城市职工家计调查,烟台市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在食品、纺织等工业部门按工人、工程技术人员、职员类别及分布情况和工资比例抽选 10户为经常性调查户。1957年烟台市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商业、教育、机关等部门,抽选62户为经常性调查户。这一调查至1960年上半年止。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根据当时经济变化情况,1961年底烟台市按国家统一规定确定经常性调查户为30户,调查指标增加了按不同收入水平的分组,以便分析各类职工家庭生活变化情况。调查中注意结合市场、物价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对30户经常性调查户的调查汇总,烟台市1962年平均每户人口为5.23人,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为3.08人,平均每月每人生活费收入为16.6元,支出为16.53元。1965年烟台市职工家庭调查户增加到35户。"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调查中断。1978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布置进行职工家庭情况一次性调查,经常性调查仍未恢复。1980年国家统计局直接在全国抽选47个重点城市、选定8000户作为经常性调查对象,烟台市是其中之一。烟台市采用类型抽样和等距抽样相结合的方法确定选户,按所有制性质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情况分配抽选职工人数和调查单位,中选单位按本单位内平均工资水平由高到低排队等距抽选调查户。烟台一次性调查户共抽选900户,其中包括工业部门、商业部门、建筑部门、交通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城市公用事业部门、渔业部门、机关部门。经过调查汇总,烟台平均家庭人口为3.84人,每个就业者负担人数1.58人,人均月
生活费收入为35.7元,人均居住面积6.39平方米。在一次性调查基础上,又选出60户为经常性调查户,其中50户汇总上报,10户为预备户。从1980年第4季度始,定期提供经常性的职工家庭生活调查资料。1984年2月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农村和城市两支抽样调查队组建工作的通知》,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城市抽样调查队的组建方案》,明确规定城市抽样调查队的主要任务是搞好职工家计调查及零售物价指数、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调查,职工家计调查逐步向城市住户调查发展。是年烟台市统计局城市抽样调查队正式成立,年底抽选100户经常性调查户进行试登记,1985年正式进行调查登记。调查范围扩展到全体非农业居民家庭,其中包括非职工家庭。调查内容由过去单一的城市职工家计调查发展为综合内容的城市住户调查,包括城市住户家庭的现金收入、支出及其构成,主要消费品的购买数量和拥有量,住户储蓄和手存现金增减变化,家庭人口、就业和供养等情况。
农村住户调查 烟台市农村住户调查在民家计调查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主要是以农民家庭为调查对象,以生产、分配、消费、积累为主要内容。1952年山东省抽选莱阳、黄县、昆嵛、乳山4个县120户农户进行农民家计调查,当时调查无统一方案,指标涵义不准确,计算方法不统一,调查科学性差。莱阳专署从1954年2月起至1955年1月止对全区抽选的113户农民家庭进行一次性调查,取得了本时期农民阶级构成变动情况,土改后农户耕地、房屋、主要农具、牲畜等变动情况,农户参加互助合作组织情况,粮食收支、货币收支、出售产品、购买商品等情况的调查资料。文登专署和烟台市亦进行了同样内容的农民家计调查。1956年开始建立起农民收支的经常性登记调查,因调查户在农业社中常常发生变动,专署统计部门无审核汇总任务,没有发挥有效的指导监督作用,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较差。1958年后,农村生产体制发生变化,农民家庭已不是一个生产单位,农民家计调查停止。1963年恢复农民家计调查,蓬莱、文登、海阳、栖霞4个县被山东省定为调查县,每县选定30户,各县调查资料直接报省,烟台专署统计局无汇总任务。"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民家计调查又一次中断。1978年烟台根据国家的要求准备恢复农民家计调查,1979年在3个县选定90户农民家庭建立起家庭收支登记帐。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农民家庭经济发生深刻变化,1982年起烟台各县市区运用抽样调查方法,普遍建立起农村住户调查制度,全市共抽选510户农民家庭开展农村经济调查工作。1984年7月烟台市农村抽样调查队成立,主要任务是负责农业产量调查、农村住户调查和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查。1 984年下半年全市农村经济调查户扩大到1350户,占农村总户数的0.66‰,其中福山区80户、掖县120户、蓬莱县100户,是国家抽选的调查点。上述3县区分别建立了农村抽样调查队,有固定编制。此外,还根据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上级领导需要,开展一次性专题调查,如1985年底全市抽选91个村28619户农民调查乱摊派、乱收费的情况。进入80年代以后,农村住户调查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被选中的全部调查户均已建立起家庭现金收支和实物收支经常性登记制度,家庭经济收支活动随时记录,做到日清月结,并按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形式及时整理汇总上报报表,农户的记帐水平和基础数字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