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国民经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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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统计 建国前,农业统计内容简单:1952年国家统计局制发关于农业生产、耕地面积、牲畜、农村人口与户数、劳动力、农田水利等年报,莱阳专署和烟台市组织农、林、水等部门采取灵活的调查方法编报。是年6月,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统计部门在辖区内开展农业资源勘察工作。"一五"时期莱阳专署所辖各县普遍采用按地型分类选择典型村、以互助组和选区为基础进行"数算"填报的方法进行农业统计调查,各项农业统计数字比较准确可靠。1953年统计报表增加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表,1954年增加农业合作社简速统计月报。到1957年底,农业生产合作社初步具备填报统计报表的能力,以农业合作社为基层填报单位的农业报表制度开始形成。“二五”时期,国家统计局放松对统计报表制度的集中统一管理,提出对过去制发的报表,凡是各地认为不需要、不合理者,只要经地方党委同意可以取消或改变,烟台的农业统计报表增加了许多种类和内容。这一时期部门滥发报表,统计口径、范围不统一,再加浮夸风影响,统计数字严重不实。三年经济调整时期,烟台专署统计局精简了繁多过时的统计报表,重新建立起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到1965年由统计部门负责编报的报表减少到9种,统计调查方法采取全面上报与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相结合,实事求是的统计工作作风得以恢复,各项统计数字比较准确可靠。“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业统计只有3种基本统计报表,1970年增加到8种。1978年以后,农业统计报表制度和调查方法逐步丰富和完善。根据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际情况相继建立起农业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和农村经济抽样调查队。全区15个县(市)区于1984年普遍建立起农作物产量代表户调查制度。迅速发展的村级以下工业划归工业统计。至1985年农业统计年报的主要内容有:农村基层组织情况,耕地面积,农业用电、化肥情况,蚕茧、茶叶和水果统计,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牧业生产情况,农业机械设备拥有量,农业总产值、农业净产值,现价农村社会总产值等,此外还有农业部门、水利水产部门及林业部门统计的年报,形成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为主、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
工业统计 建国后,烟台开始建立工业统计制度。建国初期,工业统计调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工业管理部门设专职工业统计人员。从1950年起,逐步在全市126个国营和公私合营工矿企业中执行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统计处制定的工业年报和定期报表制度。为便于填报和汇总,制定了工业产品目录、原材料目录和生产设备目录。年报报表有基本报表和综合报表两种,均分为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两部分内容。根据当时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共存的实际情况确定调查方法,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主要依靠其主管部门调查搜集,私营工业和手工业主要根据税务、工商和银行等部门的资料进行估算,不执行定期报表制度,每隔一定时期组织调查一次。至1952年,执行的工业生产年报报表有10个,增加了"增产节约计划完成情况表"和"企业职工住宅及文教福利设施表"。"一五"时期工业统计得到加强。根据国家统一布置,在全区范围内对私营工业企业和手工业进行普查。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部工业企业均实行月、季度和年报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开始工业统计资料的整理和积累,至1957年工业统计年报表种经过调整后增加到12个。"二五”时期受浮夸风、高指标影响,工业统计报表混乱,某些重要工业统计数字严重不实,统计表种亦有较大的变化。1961年国家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工业统计年报增加了有关工业调整的指标。1962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对过去一些不真实的统计数字进行两次调查核实。三年国民经济调整中,工业统计建立起数字检查制度,工业统计数字质量得到提高。到1965年底,工业统计年报有10个表种,分月、季度总产值年报。这期间,重点加强了工业统计分析,工业统计的服务水平有了提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面统计被诬为"报表挂帅",除少数报表外,工业统计基本停顿。1970年国家计委发出《关于建立统计报表的通知》后,工业统计开始恢复。烟台地区经过整顿,至1975年报表制度重新恢复建立,指标体系也较完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经济建设和改革出现新形势,工业统计增加了价值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为便于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和专业化协作生产,工业统计改为按工业主要行业划分为59个大类、109个中类和153个小类。为全面反映工业企业产、供、销情况,新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产品销售年报。为反映各种经济类型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除汇总填报全民、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成本指标表外,新增其它经济类型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成本指标年报表。针对乡

镇企业迅速发展的情况,新增独立核算乡(社)办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年报表和村(队)办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年报表。为反映工业企业改革情况,在财务指标年报表中增加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企业和实行承包、租赁企业项目。至1985年烟台市工业统计执行的主要统计指标有工业生产指标、产品销售指标、劳动工资指标、工业设备和生产指标、能源和原材料消费指标、财务成本指标、价格指标、职工生活和文化教育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统计 建国之初,建立起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统称为基本建设统计。50年代初建筑业统计称为承包企业统计,主要任务是反映承包工程进度,未作为独立物质生产部门。从1952年起,正式建立起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其时由文登专署、莱阳专署和省辖烟台市建设科、城市建设局组织实施和汇总上报,后改由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1980年承包企业统计正式改称为建筑业统计。1985年烟台市统计部门开始接管建筑业统计。
50年代初,固定资产投资根据"谁下的基建项目谁统计,项目下给谁就由谁负责填报统计报表"原则实施统计,统计部门仅负责布置、检查、指导工作,汇总任务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烟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正式始于1 958年,并建立起基建统计旬报制度。原固定资产投资年报中仅有投资额、新增固定资产和新增能力(或效益)三部分,以后逐步增加以反映住宅施工面积和竣工面积为主的房屋建筑面积统计。到1982年正式规定了考核投资效果的指标体系,并将几项衡量经济效果高低的主要指标列入报表制度,逐步建立起以投资、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新增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房屋建筑面积和经济效果6个部分组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体系。至198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共有9个表种,按经济类型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私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年报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表种有建筑业生产完成情况一览表、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表、建筑业净产值年报、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情况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完好情况表、建筑业技术装备情况表、财务成本完成 情况表、工程成本构成附表和建筑业承包责任制推行情况表。集体所有制企业表种 有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生产完成情况表、建筑业净产值年报、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财务成本完成情况表和建筑业承包责任制推行情况表。
物资统计 从1950年起,国家对煤炭、钢材、木材等8种主要物资在大区之间进行平衡调度,物资统计报表附设在工业、基本建设统计报表中,物资统计未形成一门专业统计。其时,文登专署、莱阳专署和烟台市的实业公司下属工业企业填报报表,填报的物资品种较少,指标亦较简单。“一五"期间,重要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平衡分配,按照生产资料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和产销特点划分为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统配物资)、国务院各部门统一分配物资(部管物资)和地方管理物资。这期间,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的目录每年都有增加,统配物资由1953年的112种增加到1957年的231种,部管物资从115种增加到301种。1953年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1954年物资统计报表制度,设立物资统计机构。烟台市统计科设专职统计人员综合汇总物资统计报表,文登专署、莱阳专署和各县统计部门不直接汇总物资统计报表,由有关主管系统和企业直报省统计局和有关主管部门。1954年烟台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局的物资统计报表共6个,48个指标,199种物资。1957年增加到10个报表,80个指标, 368种物资。以后各年统计报表有增有减,指标适当分细,到1963年物资统计报表为最多,国家统计局制发18个表种,111个指标。烟台按山东省统一布置,执行其中7个表种。从1954~1965年,逐步完善统 计报表制度外,根据国家统一布置,多次开 展了物资普查和重点调查。"文化大革命" 期间,物资统计受到破坏,1971年始有恢复,到1975年物资统计年报恢复到4个表种。这期间,物资统计质量不高,统计库存数字不实,迟报、缺报现象严重。1978年后物资统计发生深刻变化,统计范围和内容反映全部统配物资的综合性指标和整个生产资料流通与使用的全面资料,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服务。从1980年起,物资统计开始增加价值量指标,增设了产品销售与库存总值和物资消费与库存总值两个表,物资统计指标体系更加完善。进入80年代后,物资统计填报单位除农村乡镇企业和城乡个体专业户外,所有使用统配物资的城镇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均列入统计范围,烟台市执行的主要物资统计指标有物资产销统计指标、物资供应统计指标、原材料与燃料消耗统计指标、物资总值统计指标、物资流转统计指标。上述各指标,不仅能按物资管理体制提供以物资分配计划口径为主的资料,而且能按地区、按国民经济部门、经济类型、物资的使用方向等分组提供资料。除年度资料外,主要物资的消费、库存情况运用电讯手段按月、季报送,为计划经济管理和物资管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
商业统计 从清末到20世纪初期,境内商业活动较活跃,当地政府为征收税款和商业管理进行过商业统计调查,一些外商为控制和掠夺烟台的经济财富亦搜集整理了有关商业统计调查资料。建国之初,商业市场多渠道流通,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烟台首先在国营商业、合作社和公私合营商业企业中逐步实行国营商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合作商业统计报表制度,文登和莱阳两专署没有汇总上报任务,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直接汇总上报山东省,烟台市财委通过工商、税务及有关商业行会搜集整理然后汇总上报。主要报表有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部门的商品流转统计报表、商品购买力表等。1953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私营商业开始统计调查,1955年对私营商业普查,1956年又进行私营商业历年盈余分配情况调查。在此基础上,统计系统开展全社会商品流转和综合平衡统计。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由于商业管理体制和国营及合作社商业机构进行改革,报表制定改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商业部门统一制定、联合颁发。1958年烟台专署计划委员会统计科承担"块块"系统商业报表汇总上报任务。1965年商业统计报表制度又改为国家统一要求和主管部门分别制定、联合颁发形式,商品流转统计指标体系亦作了改革,实行以国营及合作社商业的国内纯购进和国内纯销售、期末库存为基础的商品流转统计报表指标体系,消除了过去各部门统计报表内容不衔接一致的弊端。商业年报共有8个表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种商业报表无法贯彻执行。1 971年商业统计开始恢复,国营商业部门先后恢复了本部门的商业统计报表制度,但报表内容简单,统计数字质量不高,报表制度执行不正常。到1975年执行的商业年报有6个表种。1978年以后商业统计得到全面恢复。国内市场出现多种经营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集体和个体商业有较大发展,工业产品自销不断扩大,多种形式的商业横向经济联合组织增多,城乡集市贸易不断发展。为反映商业经济出现的新形势,商业统计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各条流通渠道的商品流转统计,全社会商品流转统计,商品供需平衡统计,社会商业机构人员统计,商业经济效益统计。上述各项统计,能够比较全面地、系统地反映商业企业的商品流转和社会商品流转情况,反映市场商品流通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及商业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服务的情况,分析消费品的生产与消费平衡、商品供需以及商业企业经营效果情况,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编制计划、安排市场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对外经济贸易统计 1863年3月23日烟台港开始贸易统计,其时主要项目为进口和出口货物表以及航运统计、税收统计、鸦片进口统计等。这是烟台最早建立的对 外商业贸易统计。1952年外贸统计在外贸部领导下进行。烟台在1984年以前,对外经济贸易统计仅有外贸部门出口商品收购统计和海关统计,烟台市统计部门每年一次向海关索取对外国进出口商品总值、货物统计资料。1984年烟台成为开放城市后,市外经委开始简单的利用外资统计。1985年烟台市统计局和外经委一起建立了利用外资统计制度,按要求向国家报送统计报表。同年9月全市范围建立利用外资统计制度。除执行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外经综合统计制度外,同时执行山东省外经委和省统计局制定的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烟台市外经委执行的报表,除上报对外经贸部和省外经委外,还要抄报国家统计局。至1985年,市统计局执行的利用外资报表有借用国外资金统计表、商品信贷统计表、外国和港澳地区在华直接投资统计表、中国在外国和港澳地区直接投资统计表、进出口贸易统计表。1985年9月以前,国际旅游统计由市外事办公室负责,统计的内容仅限于国际旅行社烟台分社接待的国际旅游人数。1 985年初市统计局搜集整理了国际旅烟人数的统计资料。烟台市旅游局成立后,承接了市外事办公室负责的国际旅游统计,统计内容仍限于旅游人数,统计局执行的国际旅游统计报表有重点城市接待过夜旅游者人数月报、接待过夜旅游者外国人分国别和地区月报两个报表,分别上报国家统计局和山东省统计局。至此,烟台市国际旅游统计正式建立。
劳动工资统计 建国后,以反映劳动就 业和职工收入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建立和发展。1950年烟台市在开展全市公营、私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基本情况调查时,设置了职工人数与工资情况等指标。到"一五"期末,在工业、运输、邮电、商业以及国营农场等物质生产部门的专业统计中,设置有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二五"时期,各专业统计建立统一的劳动 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由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填报,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逐级汇总上报。至此,以基层填报、逐级汇总为主要形式的劳动工资统计调查体制正式建立,开始时共10种年报表,到1962年增加到18种。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时期,劳动工资统计报表逐年精减,到1 965年仅有职工人数与工资表、职工增减情况表、职工人数一览表、城镇集体单位及个体劳动者年末人数表4种年报表。"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和统计指标在1965年的基础上继续减少,到1969年只有极简单、没有任何分组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两个指标数值的统计表,1972年全区恢复到5种年报毒,填报过程中亦未按要求执行。"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劳动工资统计逐渐走上正轨。进入80年代,报表种类、统计指标、分类标准日趋完善。至1985年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共15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反映职工人数方面的主要指标,反映工资方面的主要指标,反映劳保福利费用方面的主要指标,反映劳动生产率方面的主要指标,反映职工增减变动方面的主要指标,反映调查范围的指标。
物价统计 物价统计始于1956年,根据当时国家物价体制情况,共执行3种表。1961~1965年物价统计改为7种表。基础资料主要从二级批发部门和有关国营商店上报的表中取得,集市贸易价格由工商、税务部门提供。“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统计中断,1976年整理和补算了这期间的物价资料。1981年始,物价统计由统计局承担,开始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6大类246种商品按季度进行物价指数计算的办法。1982年烟台市被国家统计局指定为物价统计试点市,按国家规定,是年底制定了烟台市物价调查统计方案,选定商品性和非商品性调查点。1985年1月开始,全市执行国家新的物价统计方法制度。新方案规定调查商品共8个大类,调查方法为每5天由专职物价调查员深入市场、柜台亲自采价,计算方法改为混合平均法,上报时间改为月报。
综合平衡统计 包括综合统计和平衡统计两项内容。50年代始建立了简单的综合统计,主要任务是以专业和部门统计资料为基础,整理编印系统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直接为地方党政领导和部门服务。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期间,每年将工业、农业、商业等调查统计资料汇编成册。1958年始,地区一级为国民经济统计二级综合单位,综合统计内容增加,主要有5项任务:一是按年度编印《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内容包括工业、农业、基本建设、商业、劳动工资、物资、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二是从1959年开始按年度计算工农业总产值及其发展速度和比重,作为衡量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综合统计指标;三是按季、年编写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报告;四是自70年代开始每年进行国民经济主要综合统计指标完成情况预测;五是根据领导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各种统计资料。80年代以前,综合统计无报表上报任务,地、县两级未设专职综合统计人员。进入80年代后,综合统计任务加重,业务量增加,烟台市统计局配备了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各县(市区)绝大部分配备了专职人员。综合统计任务发生变化:一是从1 983年开始执行直报国家统计局的"城市统计年报";二是负责统计资料的整理、编印和提供,每年编印《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发放领导和有关部门,1985年始改为编印《烟台统计年鉴》。此外还编写出版以统计资料为主要内容的书籍、专题材料为社会提供服务;三是承担统计资料的横向交流任务,1985年开始由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和14个沿海开放城市发起每年召开一次综合统计信息交流年会,由各个城市轮流主办。同时,参加由35个中等城市发起的中等城市综合统计信息交流年会,编印年会资料交流。还与其他大中城市建立了统计资料交换制度;四是从1985年开始负责专业统计的综合考评。
烟台市平衡统计制度建立较晚。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布置,1983年烟台市统计局开始准备,1984年6月召开全市综合平衡统计会议,布置平衡统计年报任务。其主要任务是计算年度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资料。1985年平衡统计正式列入专业统计考核范围,国民收入列为国民经济计划指标,烟台市统计局开始执行省统计局布置的国民生产总值年报表,主要内容包括国民生产总值表、国民生产总值构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