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事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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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1985年,经烟台商检部门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发生大小事故23起,其中进口商品事故1起,
出口商品事故22起。出口商品事故在国外造成影响者20起,在口岸查验中及时发现被挽回者2起。22
起出口商品事故中属于商品质量问题的13起,重量问题2起,卫生问题2起,包装问题2起,其他问题3
起。
进口商品事故 1984年9月,广州远洋公司货轮从美国装载散装磷酸二铵抵烟卸货,因烟台商检人
员登轮检验时工作疏忽,应将差额水尺数字减掉反误加上,造成437吨散装磷酸二铵损失。事故发生
后,中方采取补救措施,委托港务局及外贸部门通过各种渠道与香港中转商协商,最终接受烟台商检
处提出的更改证书要求,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出口商品事故 1959年9月,烟台粮油进出口支公司出口苏联苹果14车,因腐烂程度超过合同规定
被拒收,落地返工后损失52吨。其事故原因是苹果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一定时间内容易腐烂,运输不
及时,耽误了时间;这批商品出口任务重,加工点分散,人员不足,烟台商检处监督检查人员对此估
计不充分,执行监督检查不力。1960年烟台粮油进出口支公司出口阿尔巴尼亚小麦9095吨,平均杂质
占1.3%,其中多为矿物质,阿方向中国大使馆提出异议,令其国内不准磨粉食用。事故原因是出口
任务重,工作量大,有关部门配合不好,商检人员未坚持按规定检验,致使部分含杂质小麦装船外运,
酿成事故。1960年中方输往捷克斯洛伐克铁砂,按合同规定其块形不超过203公厘,实际出口产品有
的块形在400~600公厘以上,烟台商检处未坚持合同规定条件,准予放行出口,结果先后两次被国外
索赔。1961年烟台五金矿产进出口支公司输往日本滑石一批,因用草袋包装,致使产品内掺有碎草,
遭致日方索赔50%的损失。发货前烟台商检处曾对货主提出包装不合格意见,并要求公司更换部分已
破损草袋,但对运输中的破损估计不足,以致造成事故。1973年中方输往罗马尼亚金奖白兰地一批,
酒质发生沉淀。查其原因,由于烟台商检处认为该酒长期质量稳定,未发生过出口事故,产生麻痹思
想,未能经常下厂查验,酿成出口质量事故。1983年烟台食品进出口支公司输往日本的海带,部分质
量差,色泽不好,出现反白现象,遭日方索赔28万元人民币。其原因是烟台食品进出口支公司安排收
购计划较大,产品制成小样后未经严格检验,致使部分海带菜质量与样品不符,商检人员亦未发现。
1985年山东省外贸进出口公司在烟台组织冻小虾出口出现短重事故。查其原因是外贸部门货物来源渠
道复杂,水产品生产单位实行自购自销,有的把原料虾长时间用冰水浸泡加工后交售外贸收购部门,
商检人员对货源状况了解不细致,在商品产地检验时,未把储存风干和运输损耗一定水分因素估计在
内,省公司组织调货计划不周密,迫使商检部门采取一次性检查,造成生产单位将晚期加工的未经查
验的产品发走,出现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