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出口商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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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监督管理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督管理出口商品的生产经营部门。商检机构首
先帮助各生产经营部门和厂家建立健全检验组织,指导培训基层检验人员,稳定检验队伍。出口商品
进行品质检验过程中,注意加强检验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已经陈旧的设备,督促维
修更新。商检机构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时,要求各单位必需按照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生产。
1983年检验莱阳动力机械厂生产的柴油机。经测定,有2批600台柴油机的功率、燃油消耗和转速的主
要指标均不合格。问题查出后,商检单位帮助该厂完善检验设备,教育操作人员按规定方法进行操作
检验。1983年4月发现莱阳古柳冷藏厂生产的肉用鸡存放时间长,色泽不佳,质量不合格,检验人员
当即做出不合格处理决定。同年5月,招远城关镇肉食鸡加工厂生产的冻全净膛鸡,因供电不足,未
达到冷冻要求,造成产品色泽不佳,商检处判为不合格。类似这种因质量管理存在问题致使产品不合
格的生产单位,商检部门及时提出建议,促其提高和改善管理水平。第二,督促外贸经营单位加强和
重视进货验收。商品检验一般多是在外贸单位收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再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若被
外贸部门收购后,必然给商检工作造成被动,使生产造成损失。商检部门要求外贸部门严格做到不合
格的产品不收购,不报验出口。第三,出口食品严格按照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管理,对各出口食品
厂检查摸底,合格者准予登记注册。第四,对不重视产品质量或发生质量事故造成问题较严重的厂矿
企业,商检部门建议其主管部门责成停产整顿。1980年检验荣成港西杀鸡厂和龙口廒上杀鸡厂出口的
冻鸡时,发现这两个厂均因环境卫生不合格造成出口产品成品率低的严重后果,商检部门建议其各自
的主管部门停产整顿。第五,对重点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认可证》方法进行监督管理。《质量认可证》
有效期为两年,认可期间,若出口产品质量下降,或不按规定生产和检验造成不良后果者,商检部门
向其提出警告,严重者注销其认可证。1985年烟台市获准发给《质量认可证》的厂家有:莱阳动力机
械厂、掖县大理石矿、文登工具厂、栖霞工具厂、龙口下丁家园艺工具厂、威海链条厂、烟台绒绣厂、
烟台第二化工厂、烟台造锁总厂、烟台木钟厂和威海橡胶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