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检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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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初期以前,烟台商品检验采取商检单位自检、驻厂检验、转移原始检验和建立检验网点4
种方式。1950~1955年匕半年,采用商检单位自验方式,商品出口单位在货物加工为成品以后申请报
验,烟台商检处派员进行拣样检验,合格者出具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则签发不合格通知书。烟台采取
这种商检自验方式的出口产品有花生仁(果)、柞蚕绸、苹果、罐头以及进口化肥。1955年下半年始烟
台商检处实行驻厂检验办法,与厂方共同签订《驻厂拣样检疫办法》和《驻厂检验办法》。在驻厂检
验过程中,由商检自验为主体逐步发展为双方共同检验,由成品检验发展为同时兼顾加工过程中的半
成品检验。烟台粮油食品进出口支公司出口的花生仁(果)和烟台罐头厂出口的罐头均实行驻厂检验办
法。50年代后期,一些经营出口商品时间较长的单位相继成立检验科、化验室,积累了一定的出口经
验,并逐步具备了独立检验的条件。从1958年底起,烟台商检处实施转移原始检验办法,首先将花生
仁(果)的出口检验和植物检疫任务转移给烟台粮油支公司。1959年2月又分别将水产品、家禽、野禽
及苹果、梨的检验检疫任务转移给烟台食品支公司。1963年10月出口绸匹的检验及鉴定工作转移给烟
台纺织品进出口支公司。1967年闹钟出口的原始检验工作转移给烟台闹钟厂。以上各类商品检验检疫
工作移交时,烟台商检处与各出口单位分别签订移交协议书。检验检疫工作移交出去以后,烟台商检
处继续负责监督检查。1973年6月烟台港口重新开放后,进出口商品的品种、数量日益增多,农产品
和水产品两类大宗出口商品加工点多,分布面广,出口季节性强,商检任务相对加重。为适应这一新
形势,烟台商检处建立检验网点,由商品出口单位设立初验员,烟台商检处派员进行培训,实行群检
和专检相结合的检验办法。至1977年,烟台地区共建立水产品、冻鸡、冻兔、苹果、皮鞋等出口检验
网点1500个,专职初检员380人,兼职初检员1636人。70年代中期以后,检验方式又有新变化,除商
检机构自验外,还有共同检验、抽查复验和凭单换证3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