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查缉经济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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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运各种货物、金银和其他物品以及逃套外汇、偷漏关税等行为属经济走私范围。1932年东
海关执行国民政府财政部命令,对从东北三省进口的货物,一律征税放行,当时日本货物充斥伪满州
国,不法分子通过大连自由港大量向山东沿海走私日货。1933年日本海军舰只在渤海湾内游弋,干扰
破坏海关缉私活动,至使烟台至埕子口间的走私活动猖獗。是年7月9日,龙口分关刘家旺分卡以东海
面发现1艘日本汽艇,分卡主任张守范带领核税员和巡检人员前去搜查,乘坐的舢板被日艇故意撞翻,
张守范和巡检人员汤肇基、张香久及船夫4人遇难,核税员丁心源身负重伤。本年内仅龙口分关查缉
走私的人造丝达10500公斤。1934年东海关在烟台山西侧架起两座无线电通讯铁塔,加强与分关分卡
的通讯联系,在庙岛增设分卡。总税务司增派"海安"、"海青"、"海宴"和"华兴"4艘缉私艇到烟台港,
协助东海关"海澄"艇查缉走私。据当年统计,缉获人造丝268000公斤、白糖19000公担,共查获走私
案件130起。海上缉私力量增强后,日本商人与汉奸相勾结改为陆路走私。1935年海上走私船明显减
少,全年查获走私物品总值为60万元(银元),相当于1934年的30%,走私物品仍以人造丝和白糖为主。
1936年东海关查获中国籍"裕顺利号"、"登州号"和"福安号"3艘船只走私日货,驻烟台日本领事出面
干涉,要求归还被海关扣压的船只,经报呈财政部关务署批准,船货没收归公。同年7月29日,总税
务司批准东海关成立缉私队,拟定缉私章程,规定缉私队勤务不分昼夜轮流值班,在关区和分关分卡
辖区内的陆路和缉私艇上值勤,随时听候差遣。9月26日财政部关务署训令,东海关从速查明扼要地
点,酌设海关分卡。1937年2月15日又训令,临清地方增设东海关缉私分卡1处,山东省政府予以协助。
"七.七"芦沟桥事变后,日本海军封锁了山东沿海海面,海上走私活动减少。1938年日军侵占烟台后,
海上私运又复猖獗。抗战胜利后,人民政府领导群众严厉打击走私活动。1947年10月国民党军队占领
烟台后,东海关干部撤离市区,组建经济工作队与国民党军队开展封锁与反封锁斗争,严禁粮、油及
其他副食品走私进城,堵截一切奢侈品、迷信物品流入解放区。1973年烟台分关复关后,重点监管运
载大宗货物的远洋货轮进出烟台港,尚未监管远洋客轮和杂货轮,亦未发现重大走私案件。1980年后,
走私活动逐渐增加,当年烟台分关查获广州邮电局党委书记王某走私案,缉获收录机、电子计算器、
手表等走私物品,价值人民币18710元,王某夫妇两人受到法律制裁,并罚款4000元。1981年查获烟
台某单位的船员走私套汇案1件。同年烟台海关对烟台辖区400多个单位进口的工具汽车进行核查,共
查获违犯海关法规构成走私性质的汽车4辆,分别予以处罚。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
严重犯罪活动的通知》下达后,烟台海关以查处出售、转手倒卖免税进口汽车为重点,狠抓进出口货
运走私和船员自用物品走私的大案要案,打击集团性、内地与口岸相勾结、价值较大的走私犯罪活动。
1983年烟台分关重点查控码头现场直接进出口走私、货运走私和渔船购私贩私,年内查获1起烟台某
公司船员集体贩私走私案。1984年烟台确定为沿海开放城市后,对外贸易量剧增,某些单位在对外经
济活动中,违犯进出口政策和海关法规的事时有发生。分关认真查验,加强宣传教育,对构成走私性
质的案件严肃处理。1985年烟台海关组织力量,对烟台辖区内自1983年以来从广东、福建购进的600
余辆进口汽车进行全面调查,发现大部分汽车通过上述地区的企事业单位贸易货栈、部队转手倒卖,
其中福山区某贸易公司以租用,名义从广东东莞县寮步信托公司购进4辆进口汽车,有3辆系捐赠免税
进口;烟台市某联合贸易公司从广东新会县购进丰田面包车和客货两用车各两辆,均是该县以捐赠名
义免税进口后又转手倒卖。烟台海关与市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共查处违法走私汽车案41起,查获汽车
99辆,价值人民币6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