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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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在烟台、威海、石岛、龙口、沙河、朱桥等地重建金银交易所,内设
信托部, 承担黄金成色鉴定、 称量和购销登记等, 按黄金成交价值在手续费以外收取信托费2‰。
1949年12月1日起,金银由国家统管,关闭金银交易所,黄金信托业务终止。
1950年11月下旬开始, 人民银行烟台市支行开办仓库业务。 1951年进仓物资10笔, 金额总值
45544万元(旧人民币,下同),收入仓租费64.8万元。到年底存库物资4笔,总值金额21336万元。仓
租费按物资种类确定,一般在1~2‰,最高不超过3‰。1952年停办。该行于1951年上半年起,开办
代理房地产租赁业务,代管交通银行在烟台的房地产3处,共234间。下半年扩大代理范围,共代理9
户18处777间,代理对象多系房主无力管理的房屋。代理手续费按房租收入的6%计收,代理修缮者,
按修缮费总额的2%收取费用。全年共收入代理手续费250.4万元。当年底停办。同年还代理过保险业
务,收入佣金2525.5万元。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烟台地区中心支行于1980年试办信托业务。1981年各县市建设银行支行也开办
投资信托业务。烟台市、威海市、乳山县等还成立投资信托公司。全区建行共筹集资金7188.4万元,
对58个单位发放贷款540万元。同年11月,人民银行烟台地区中心支行成立信托部,其业务主要由各
县市人民银行支行信贷部兼做,具体承办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和委托放款等业务。当年全区信托存款
余额1277万元,信托贷款余额487万元。1982年信托存款余额990万元,信托贷款余额1650万元。1983
年停办信托贷款业务,只办理委托贷款。
中国银行烟台支行于1982年开办信托咨询业务。同年10月成立"中国银行烟台信托咨询公司",开
办咨询及外汇调节业务。咨询调查主要了解贸易对方资产、信用等情况。1982~1985年共调查52笔,
其中香港33笔,美国9笔,日本4笔,菲律宾2笔,加拿大、英国、法国、新加坡各1笔。外汇调节主要
是调节国营单位计划外外汇资金余缺,货币以美元、英镑、港元为主,调出的外汇重点用于支持企业
技术改造,购置短缺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等。1982~1985年共调入外汇208.32万美元,调出外汇125.05
万美元。
1984年3月,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成立信托部,15个县市区先后建立信托分部,办理信托存款、
信托贷款、信托投资、委托和代理租赁等业务。信托部作为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和独立经营。年内
吸收信托存款和委托存款2960万元,发放信托贷款、金融租赁、信托投资等余额为4678万元。同时试
办租赁业务2笔,金额34万元,办理委托放款40万元。
1985年停止办理信托放款和信托投资业务,转向开展委托、租赁、代理等业务。贷款(包括租赁)
审批权一律归市人民银行。对前发放的信托贷款、投资进行清查,共查出不合理贷款565万元,并于5
月底全部收回;还收回属于流动资金性质的临时拆借贷款2886万元;同时还清查出信托存款中属于财
政性存款2045万元。到1985年底,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委托基金达1060万元,委托放款余额965万元,
全年共办理关键性设备和交通运输配套设备等租赁业务25笔,金额达553万元。同年,建行经办地方
财政委托贷款(不包括专项)2885万元,收回1217万元,年末余额76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