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贸易外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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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汇银行 1951年3月,中国银行烟台办事处可直接同国外银行通汇。首先同香港、澳门地区建立
通汇关系。1955年同瑞典哥德堡银行和瑞士联合银行建立了业务代理关系。次年又与荷兰海外银行、
锡兰银行、哥本哈根银行、丹麦商业储蓄银行建立业务代理关系。1957~1958年先后建立业务代理关
系的有英国汇丰银行(设在香港、新加坡和伦敦的银行)、德意志银行及丹麦、汉堡商业贴现银行、奥
斯陆北方信贷银行、德果斯德银行和伦敦麦加利银行等。到1976年建立有代理业务关系的国外银行共
43家。其中日本16家,瑞典4家,丹麦3家,西德3家,加拿大3家,斯里兰卡2家,奥地利2家,英国2
家,朝鲜、约旦、乌干达、新加坡、瑞士、挪威、法国、荷兰各1家。1980年中国银行烟台支行同利
雅德的阿拉伯国民银行,卢森堡的哥本哈根国际商业银行,日本的东洋信托银行、长期信用银行、横
滨银行、安田信托银行建立直接往来关系。1985年同美国、西德、英国、法国、意大利5国10家银行
建立代理业务关系。到1985年底,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同国外78家银行有密押关系、87家有印鉴关系。
贸易结算 建国后,烟台主要负责出口商品收购,由青岛港出口,大量外汇结算由中国银行青岛分
行办理。烟台港直接出口商品数量很少,出口地主要是港澳地区和日本,只承办出口来证结算,结算
货币使用外汇人民币和港币。1976年与日本5家银行办理出口来证业务8笔,来证金额85.69万元(人民
币,下同) ,议付金额为81.17万元。同年,同香港、澳门11家联行办理出口来证结算440笔,金额达
4388.7万元;出口托收业务17笔,金额56.3万元。同时与3个业务代理银行办理出口来证业务14笔,
金额173.3万元。1979年直接出口商品增加,出口来证地区增加新加坡、罗马尼亚等国,结算货币增
使美元、新加坡元和瑞士法郎。1984年5月,中国银行烟台支行开始试办进口结算业务,1985年对外
开证74笔,金额达2216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