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货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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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 建国之初,物资匮乏,物价轮翻上涨。回笼货币,制止通货膨胀,平抑物价,稳定金融,
是人民银行当务之急。1950年4~6月,对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合作社(少数离银行远单位除外)基
本完成在银行开设帐户任务。凡开户单位,按3天零星开支现金数额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执行,
实行销售收入现金及时送存银行,超用现限额收付要通过银行转帐。11月在定期冻结对公存款基础上,
要求公营单位编制现金收支计划,实行按计划监督现金支付。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较年初增长2.97倍。
1951年,推行异地划拨清算、集中短期信用和监督基本建设,年底回笼货币1975万元,遏制物价上涨,
稳定了金融。1952年,坚持抓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审批和监督执行,把公与公、公与私间超用现限额
的资金收付,全部纳入银行划拨结算。同年,军事货币管理工作也全面展开。"三反"运动后,货币管
理重点转向现金出纳计划的编制执行方面,控制市场货币流通量。1958年,坐支销售收入、用现不守
限额、超额库存现金不存银行、白条顶现、外采自由携现金等违反现金管理现象增多。是年,回笼货
币较上年减少136%,市场货币流通量较上年增长30.9%。1960年,开始对农村人民公社实行非现金
结算。1962年,贯彻中央银行六条,严格控制现金支付,大力组织货币回笼,当年全区回笼货币2364
万元,改善市场货币过多现象。1966年,开始对城乡合作经济实行现金管理。但因"文化大革命"开始,
各项管理制度名存实亡。1967年2月,烟台市支行对78个单位检查,乱开支、乱用现金现象突出。市
接待站3个月支现金72万元,仅学生串联补助费用现金达32万元。66个"群众组织"借现金4万元。乱发
工资、补贴、福利和私人借款等现象泛滥。
1973年开始恢复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1977年,贯彻国务院《实行现金管理决定》,现
金管理逐步走上正规。进入80年代,现金管理重点抓强化宣传、健全制度和检查整顿,调查库存现额,
放宽用现范围,提高现金结算起点,既保证现金管理实施,又满足商品流通合理需要。
工资基金管理 工资基金管理始于1961年1月,银行配合财政、劳动部门从核实单位职工人数、工
资总额做起,监督各单位按批准的工资计划支付,不得突破,做到"政府管人,银行管钱,人员工资
两相符",遏制计划外工资投放。9月底,全区精减职工93639名。1962年,精减人员工资支出比上年
下降19.2%。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资基金管理停顿,职工人数、工资、奖金支付失去控
制。1972年,恢复工资管理组织,协同劳动部门整顿工资计划,实施按计划监督支付,督促清理超计
划人员和计划外用工。1977年,工资性支出一律纳入计划管理。全区共选大户1721个(占受管理单位
总数36%)建立工资基金管理簿,实施"钱随人走,人钱一体"的监督程序。进入80年代,银行配工资
管理员24名,取消工资管理簿,建立工资台帐,强化监督依据。1983年经济承包责任制兴起,打破工
资、奖金界限,工资管理按劳动部门批准的控制指标监督执行,不得突破,对无控制指标的企业上级
出示证明,不再监督。1984年,工资台帐简化以卡片代帐,把工资基金管理与现金管理、控制货币结
合一起,从总体上监督。
调节货币流通 1950年,采取紧缩贷款、举办折实存款和保本保值储蓄存款、冻结公营企业和机关团
体银行存款等,使虚假货币购买力逐渐消失,金融物价转向稳定。1951年增设基层银行机构,拓宽货
币流通领域和回笼渠道。1955年,行使新人民币,进行市场货币流通调查,有针对性地提出调节措施。
1956年,发展储蓄存款,支持发展生产扩大商品流通。"一五"时期,累计回笼货币4058万元,市场货
币流通量年平均为4800万元,每年以3.6%速度缓慢增长。1958年,基本建设失控,就业人员猛增,
贷款大撒手,货币投最量急剧增加。1961年末,全区货币流通量比1957年增加6281万元,突破亿元大
关,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吃、穿、用商品可供量严重不足,物价上涨,储蓄存款下降。1962年市场货
币流通量与商品库存比例为1:2.9,每元人民币实现社会商品零售额5.40元。是年,加强现金、工
资基金管理,压缩消费支出,控制货币投放,组织货币回笼,同时紧缩贷款,支持农机和日用生活品
生产,对部分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开展"清仓核资"等,供应好转,物价转向稳定。1962~1964
年, 累计回笼货币5414万元。 1964年底,市场货币流通量降为6944万元,比1961年下降35%,减少
3794万元。与商品库存和社会零售额的比例分别回升到1:4.5和1:7.2。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刚经整顿尚不稳固的经济再受冲击。1968年末,市场货币流通量达
11453万元,与商品库存和社会商品零售额比例分别为1:3.4和l:5.8,接近1962年水平。1973年
起,贷款重点是扶持支农产品和名优轻工产品生产,商品可供量逐年增加。是年,全区市场货币流通
量为12263万元,与商品库存和社会商品零售额比例分别为1:6.3和1:8.1。1976年后,压缩社会
集团库存基金,控制货币投放,组织货币回笼,1976年至1978年市场货币流通量递增速度分别为3.6
%、4%和5.9%,呈缓慢增长,保证市场货币流通量适应商品流通的正常水准。
1978年后,农副产品提价,城市就业人员增加,工资性支出逐年加大;社会集团单位生产经费备
用增多;1984年基本建设、消费基金、外汇支付和信贷投放失控等因素,市场货币流通量大增,全市
历史性回笼货币规律出现逆转。 1978~1985年, 回笼1次1749万元, 持续投放7次累计71470万元。
1985年末,市场货币流通量达9.3亿元,超越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幅度,每元人民币实
现的商品零售额下降为4.28元。
反破坏活动 1951年,贯彻政务院颁布的《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有力震慑不法分子蓄意
割裂钞券,伪造、变造和贩卖行使伪变造人民币。1952年,各银行出纳部门严格掌握残缺人民币兑换
标准,堵塞不法分子钻空变造拼凑人民币。1953年7月,威海、荣成曾陆续发现台湾印刷、经香港流
入的万元面额假票,经文登专署组织各部门查缉,很快消除。1955年,贯彻总行发布的《禁止变相货
币的发行和使用的通知》,规定"凡签发以货币单位标示面值各种有价证券、凭证,并在市场流通转
让,皆构成变相货币",要严加防范。1963年,海阳县支行8次发现假票,并写出识别假票特征报告。
烟台专署发动群众掌握假票特征,展开缉查,很快平息。1967年,福山支行发现剪去1/4强、粘上1
/4弱、 券幅比完整券短3~4厘米拼凑变造币12元。 同年, 文登、黄县接连发现变造币17张82元。
1973~1974年,莱阳、文登、福山、海阳等12个县市,连续发生破坏人民币案件20余起。福山、海阳、
烟台发现手工描绘刻版套印10元、 5元、 2角假票百余张。上述案件,各行协助公安机关迅速查清。
1982年,全行发现假票1张、变造币28张,金额211.60元,破获15张,金额119元。1982年,乳山、
荣成两县5个大队擅自印制1分至100元"现金流动券"和"代金券"向本队各经营组、社员发放,与人民
币混用。经报告县政府,明令禁止使用,限期全部收回,清点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