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货币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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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机构 1950年3月起,先后建立莱阳、文登、烟台、龙口4个发行分库(发行库主任由同级人民银
行行长兼任)及其下属的13个保管点。莱阳分库下设沙河、栖霞、平度(现属潍坊市)保管点和莱西(现
属青岛市)直属点;文登分库下设石岛、乳山、威海保管点和文登直属点;龙口分库下设招远、黄县
保管点和朱桥直属点;烟台分库下设牟平、福山直属点。1951年,改为专区中心支行设中心支库,县
支行设支库,县以下视需要设保管点。1955年3月,实行"现金调拨"办法,行、库机构合一。1959年
行、库分设,发行库日常业务受当地人民银行领导,机构建制、发行调拨由上级库垂直管理。1980年,
撤销保管点,发行基金业务由人民银行办理。不设人民银行的县则由专业银行代理。1985年底,全市
设烟台市中心支库1处,县市区支库16处。
发行制度 发行库严格执行先交后提、凭总辖汇入手续提出,凭上级命令调拨发行等规定,坚持不增
加发行量的原则,做好货币发行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行货币和动用发行基金。1950年6月,
实行扩大电讯调拨范围,与存款挂钩核定库存限额。1952年,贯彻发行基金计划调拨制,由考核库存
转为考核灵活调拨和计划准确度,加速现金调拨。1955年,取消汇差清算,改用汇差入库和暂付汇差
办法,把发行、调拨纳入业务核算。1959年,恢复行、库分设后,中心支库成为一级调拨机构,加强
纵横联系和上下结合,使发行调拨工作更加协调顺利。1980年后,坚持编制分券别的现金收支计划。
1985年,发行库对专业银行支出现金控制在人民银行存款余额内,实行差额控制,分级考核的办法,
掌握月份现金计划和最高投放额。
收兑销毁伤残券 1955年,山东省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文登、莱阳专区支行和烟台市支行为
损伤券销毁点。1958年,行政区划变更后,只保留烟台地区支行一处销毁点。伤残票券兑换标准是,
凡能辨别真假、票面残缺不超1/5和1/4(除刀把形外)或1/2和5/8的分别给予全额或半额兑换。对
故意挖补、剪贴、拼凑、揭面的票券不予兑换,各行(处)日常现金收付和整点票币时,按标准剔出的
残缺、裂口、变形票券,加上收兑的残缺票券,经过复点后,解交烟台地区发行支库转送青岛分行统
一销毁。自1975年起可自行销毁。到1985年底,先后共销毁损伤票币21次,金额达244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