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农村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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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国民政府推行"民生"建设,蓬莱、黄县、栖霞、招远、莱阳、文登、荣成、掖县均建有
信用合作社,"七·七"事变后,全部解体。
1938年起,抗日民主政府在解放区组织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开展生产自救。
1940年,仅掖县有信用社18处,社员1215人,社股3110个,股金6220元。1945年春,海阳县留格区济
源渔民合作社第一个设信用部,为渔民存、放款。后此类信用部,境内发展到64个。
1950年秋,文登、莱阳专区有922处供销社代放农业贷款,其中建有信用部的18处。1951年,着
手筹备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1953年,文登专区建信用社15处,社员22977人,股金50368元。1954年,
增加到402处, 社员236317人, 股金431179元。 1955年,文登、莱阳专区共有信用社3325处,社员
794252人,股金1512947元。1955年下半年,开始对信用社进行整顿,坚持"长期办社,民主办社和勤
俭办社"方针。
1956年,莱阳专区将1112处信用社合并为644处,坚持1乡1社,每社工作人员3人,个别业务量大
的社设4人。1958年,将银行设在基层的营业所下放给人民公社,改名人民公社信用部,信用社则改
称信用分部。1962年人民公社信用部恢复营业所名称,并收归银行管理。信用分部恢复信用社名称,
并进一步确定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单位,是国家银行的助手,在业务上必须接受人民银行的领导。
1964年,在海阳县试点办起县联社,18处人民公社,有2处办起公社联社,16处办起中心社,在
生产大队中办起29处分社。同时,招远县和威海市也办起县(市)联社。1965年上半年,全区有信用社
633处,社员125万户,股金276万元,职工2674人,县联社3处。1966年3月,福山、蓬莱、黄县、掖
县、栖霞、牟平、莱阳、乳山、文登、荣成均建立县联社,烟台市成立市联社。1976年,招远县和海
阳县分别进行建立县级合作社试点;基层营业所和信用社合并,一套班子,两个牌子,两套帐目,实
行统一管理。后在全区推行,全区各种信用社组织3000多个,建成农村信用社服务网。
1980年9月,恢复农业银行后,信用社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单位。1981年,全区有独立核算的信
用社273处, 非独立核算的信用社5347个, 信用分社22个, 大队信用站5145个,共有专职兼职人员
13264人。1983年2月,对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
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到1984年8月底,全市251处独立核算的信用社,清股、扩股、补发股息、召开
社员大会、选举民主管理组织基本结束。改革后,社员由94.2万户增加到164.8万户,股金由225.
4万元增加到244.69万元,农民入股数由45%增加到78%。又先后在城区设农民进城服务部32处,储
蓄所51处。在经济比较发达的集市建信用分社,为集体和"两户一体"办理存、贷、结算业务;对信用
站进行整顿,整顿后全市有信用站4405处。
到1985年底,全市有信用社271处,信用分社142处,信用站4346处,达到乡镇有社,每两个村有
1个信用站,总存款26.32亿元,总放款11.9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