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卷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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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金融业,先有当铺、钱庄,后有银行业和保险业。
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黄县就有当铺12处。清末为境内典当业鼎盛时期,到1937年全部关闭。
清嘉庆年间的莱阳"全和钱庄",为境内最早的钱业机构。此后,钱业逐渐兴起。1861年烟台开埠
后,芝罘逐步成为金融中心,钱庄最多时有120余家。1932年,全市银钱业户达181家,进入最盛期。
钱业户有的经营存款、 放款、 汇兑业务,有的则从事外币、金银买卖等投机生意,从中牟取暴利。
1948年10月尚存钱庄19家,到1950年上半年全部停业。
典当业、钱业均为私营,以获取高利为目的,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发展金融事业和调节市
场,起到一定的作用。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成立中国通商银行烟台分行。此后,在烟台、威海、龙口等地先后建起国
营、官商合办、地方官办、商办、中外合办以及外国独办的各类银行达25家。1911~1938年,烟台金
融大权被英国汇丰银行控制,大量金银财富被其掠走。
1938年日军侵烟后,金融大权复落入日本人手中,为其侵华战争服务。1945年日军投降后,日伪
银行全部被人民政府没收,归人民所有。
1938年蓬、黄、掖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在掖县成立北海银行。北海银行坚持发行北海币,支援
战时财政支出;展开对敌货币斗争,粉碎敌人的阴谋;发放低息或无息贷款,扶助工农业生产。北海
银行为繁荣解放区经济,稳定金融物价,巩固民主政权,保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胜利做出重大贡
献。
建国后,银行全部国有化。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动,各银行名称也相应变更,机构也多次变动和分
合。到1985年底,市级银行有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烟台市分行、中国农业银
行烟台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市分行和中国银行烟台市分行。建国36年来,银行充分发挥了资金
收付信用组织作用和监督经济运行的金融管理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银行各项存款余
额, 1949年为102万元,1985年达599014万元,增长5872倍。发放各项贷款余额,1949年为18万元,
198.5年达473728万元,增长26317倍。1973~1985年共发放外汇贷款5219万美元。1949~1985年,
国家用于全市全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583827万元,其中生产性投资426803万元,占73%,非生产性
投资157024万元,占27%。资金投向是:工业部门354930万元,运输邮电部门53427万元,农林水部
门47490万元, 商业部门49120万元, 文教卫生部门27413万元,城市建设部门23024万元,其他部门
28423万元。1984年、1985年国家用于全民企业更新改造投资42164万元。1952~1985年银行经办的基
本建设拨款达391029万元,已交付使用财产达249708万元。
保险业始于1911年,发端于现芝罘区。后来,威海、龙口、蓬莱等地也开办起保险业。建国前,
保险业均为私营代理机构经营,外商为先,华商继之。30年代中期,是建国前鼎盛时期。1934年现芝
罘区内华商和外商代理保险业达28家,年收保费居山东省首位,占山东3埠(青岛、济南、烟台)总数
的50.8%。其中75%的保险业务被外商代理者控制。1935年,境内华商和外商代理保险业达38家,
竞争激烈。主要险种是火险,保费率最低3‰,最高10‰,平均6‰左右。到1948年私人代理保险业全
部停办。
建国后,烟台市和文登、莱阳专署先后建立保险机构,开办国内、国外保险业务。国内保险业共
开办36个险种,1959年4月停办。1950~1958年国内保险共收保费1348万元,赔款456.9万元,总赔
付率为34.04%。 国外保险业未间断, 先后开办7个险种。 至1985年共收保费317.8万美元,其中
1980~1985年收保费276.5万美元,占总数的87.36%,赔款8.1万美元,总赔付率为3 %,上缴税
利419.7万元人民币。
1980年10月至1981年3月,地县(市)均恢复保险机构和国内保险业务,各级保险机构坚持"积聚保
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防止灾害损失,增进社会福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先后
开办30个险种,保费收入平均每年递增52.5 %。到1985年底共收保费7746.5万元,赔款3422.6万
元,总赔付率为44 %;上缴税利2335.6万元。全市收取保费数仅次于青岛市,居山东省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