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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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前,计量管理仅限于对度量衡的制造和使用方面。清咸丰八年(1858),英、法、美、俄同
清政府签定不平等的《天津条约》,各国所附通商章程中规定按该国计量制,折合中国制计算。清咸
丰十一年(1861)烟台辟为商埠后,开始使用海关度量衡和供海关专用的计量器海关尺、关平秤。市制、
英制、公制、俄制、日制等多制并存,计量制度十分混乱。1928年《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规定标
准制(公制)为权度标准。标准制有简单比例,定为市用制,两制并用。长度1公尺(米)为标准尺,标
准尺的三分之一为1市尺;重量以1公斤为标准斤,标准斤的二分之一为1市斤,1市斤为16两;容量1
公升为标准升。1930年起,境内各地继续推行权度标准方案。1931年12月福山县度量衡检定分所成立,
分所的标准设备由山东省度量衡检定所统一制发。标准量器有标准升、市用尺、标准尺、标准砝码、
三折尺、圆木斗(升)、杆秤及检具、钢印、烙印各1套。1932~1936年福山县共有私营制造和修理度
量衡厂商20户, 其中烟台15户。福山县检定分所共检定度量衡器具35559件,没收不合格度量衡器具
588件。1936年12月境内度量衡已完成标准划一,一直延续到194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计量管理有很大发展。计量管理的主要形式和方法,除人民政府和专管
部门根据上级统一规定明令推行各项制度外,还对计量器具制造、维修、销售、使用实行登记、立卡、
发证,并进行周期出厂、市场检定;不定期抽查检查,进一步加强专管机构,配备专管人员,对企业
计量定级升级等。80年代开始,计量工作由民生计量为主的度量衡管理扩大到工业计量监督管理,并
建立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和检定、测试。到1985年全市已开展项目有长度(端面、线纹、角度、
平面、光洁度、精测) 、热工(低、中、高温)、力学(质量、压力、真空、测力、硬度、转速)、电磁
(电流、电动势、电阻、电感)、化学(酸度、碱度)等。
1959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推行"米制",废除"旧杂制",沿用市制,
限制英制,在商业和工业中进行计量改制。1960年1月,烟台专署下达《推行10两秤的通知》,改1市
斤16两制为10两制,同年上半年基本结束。1977年5月国务院发布《计量管理条例》,境内计量器具
的制造、销售、修理和使用管理实行登记、立卡、发证,并进行周期、出厂、市场检定。1979年起,
中医用药处方一律采用国际单位制克计量。1981年开始,每年维修各种计量器具12万多件,受检率占
90%,一次合格率达70%。到1985年,全市取得制修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61个,制修计量器具共57
种,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市政府按照"命令"规定,要求除已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延续到1990年为止外,一律采
用法定计量单位,并按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同年起开始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先在商业、财
贸、粮食等系统展开,并印发《烟台市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先后使用了法定计量单位。厂矿企业除部分老产品外,新产品的技术资料都使用了法定计量单位。
1959年前,境内县以上工业企业只有5家建有计量室,工作人员23人。到1980年增至137个,工作人员
267人。1985年达到214个,工作人员增至514人。1981年和1982年,计量部门先后派出20个检查组,
检查106个工业企业,分别评出优秀、良好、合格计量室共77个,对不合格者限期整顿。1982年对荣
成、文登、威海、牟平、烟台、蓬莱、黄县、招远、掖县、栖霞、海阳等县市的30个耗能大的企业检
查,按标准项目评比,90分以上4家,80分以上17家,70分以上2家;70分以下(不及格)7家,占被检
查企业总数23.3%。1983年检查全市65个耗能大的企业,合格51家。1984年检查88家,合格84家,
占95.5 %。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98%,煤、水、电、油进出计量率达95%左右。龙口酒厂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合格率、检测率均达100%。
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烟台市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
会都先后作出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的决议,全市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级标准计量部
门普遍进行试点,召开现场会,举办技术讲座等,为《计量法》的如期实施打下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是年开始,对工业企业的计量进行定级升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同年全市取得二级计量单位的工业
企业41个,三级计量单位的工业企业10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