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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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广告使用历史较早,但管理一向薄弱。烟台开埠前,境内有叫卖、音响、旗帜、招贴、路牌、
灯笼等旧广告形式;烟台开埠后,又逐渐增加报纸、杂志、霓红灯等新兴广告形式。清末和民国年间,
境内先后有《芝罘日报》、《钟声报》、《东海日报》等多种报纸和期刊,成为刊登广告的主要载体。
民国期间,广告的管理重点是户外广告,包括一些招贴广告,路牌广告、霓红灯广告等,经济广告没
作为管理的主要内容。其时户外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公用局,地方广告行业的领导机关是社会局。新中
国成立初期,境内私营工商业者仍继续使用招贴、路牌、橱窗、灯箱等广告形式。1956年国家对企业
的产品实行包购包销政策后,工商企业的广告意识逐渐淡薄,广告事业随之萎缩。"文化大革命"中广
告事业被视为资本主义的产物遭铲除,境内报纸刊物、新闻传播媒介都不经营广告业务。
1978年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企业的自主权
逐步扩大,工商企业纷纷开展产品广告宣传,广告业务日渐活跃。是年,《烟台日报》社新增广告部,
各县市新闻广播节目中增加了信息与服务节目。其间,全区没有统一的广告管理部门,广告业务由各
单位自行管理。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正式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广
告管理机关。烟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条例》规定行使广告管理职能。其后,全区广告管理发
生重大变化。第一,清理整顿广告经营秩序。针对前一时期广告经营中缺乏统一管理的现状,全区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经营秩序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首先对承办广告业务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全区
停止9个广告兼营单位,对符合条件的26个广告兼营单位报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地区工
商行政管理局具体登记,颁布营业证明。其次对户外广告的内容、张贴地点进行检查清理,全区共清
除妨碍交通、影响市容和存有其他各种问题的路牌广告528处,招远、海阳、乳山等县对城镇路牌广
告的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安排。第二,进行广告营业的登记发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广告管理暂行条
例》,凡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须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核准,各地市具体办理登记发证。
1983年全市登记发证的广告经营单位新增2户,共有28户,从业人员345人,全年营业额115.5万元。
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26户,集体所有制单位2户。1984年新增广告经营单位3户,从业人员达到596人,
全年营业额257.5万元。到1985年底,全市登记发证的广告经营单位共有35户,从业人员577人,全年
营业额180.08万元。第三,检查监督广告经营。检查监督的范围包括广告经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经营
资格,经营的广告内容是否经过验证,手续是否完备,广告中介绍的产品质量、商标及获奖产品是否
具备有关部门的证明,科技产品是否具有科学依据等。1984年10月全市工商行政部门对广告经营普遍
进行检查,共检查广告专营单位6户,兼营单位23户以及1月至10月发布的各类广告8000份。检查发现,
没有原始材料存档制度和审查制度不健全的广告经营单位1户,没有卫生部门证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医药户广告经营者l户,虚假广告11份,其中路牌广告9份,广播广
告2份。此外还查出12家企业在广告中介绍的产品质量、商标及获奖产品与事实不符。依据政策和法
规对检查出的问题分别作了处理。1985年9月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对上半年发布的各
类广告、 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刊户进行检查, 共检查广播广告6134份, 电视广告200份,报纸广告
1132份,户外广告393份,印刷品广告120余万张,其中查出存有严重问题的虚假广告8份,无证经营
广告的单位1户,法制观念淡薄、发布烈性酒广告的企业 4户。